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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的基本權利有哪些?,勞有所獲

“勞動最光榮”是一句令千百萬勞動者們倍感職業驕傲的話。
  勞動者們通過工作創造價值,是國家和社會建設的棟樑。
  有付出也要有回報,就讓我們通過勞動節來看看,勞動者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勞有所獲,勞動者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勞動者依照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平等就業的權利,即符合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享有獲得職業的權利;

2、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意願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

3、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具備有約定勞動報酬的條款;

4、休息休假的權利,我國勞動法規定的休息時間包括工作間歇、兩個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用人單位不得剝奪勞動者合法的休息休假權;

5、獲得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作為一個公民,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在為勞動者安排工作的時候需要確保勞動者的安全問題得到保障;

6、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職業技能培訓是指對準備就業的人員和已經就業的職工,以培養其基本的職業技能或提高其職業技能為目的而進行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教育和訓練,勞動者接受職業技能可以說是保障勞動者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基礎;

7、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社會保險是國家和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具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暫時失業時,為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勞動者與用人關係建立勞動關係之後,用人單位有義務為用人單位辦理繳納社保;

8、提請勞動爭議的權利,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申請調解或仲裁,提起訴訟;

9、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包括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依法享有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進行監督的權利等。

結束語: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企業和單位只顧自己經濟利益,一味壓榨勞動者,作為相對弱勢的一方維權意識又不足或維權能力有限,致使勞動者權益被侵犯卻求助無門的現象非常普遍,如何維護勞動者權益是很值得思考並研究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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