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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國家憲法日的來歷

每年的12月4日都是我國的“國家憲法日”,同時也是我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每年的這一天,國家都會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那麼12月4日國家憲法日的來歷是怎樣的呢?就讓老黃曆為你介紹。

12月4日國家憲法日的來歷

國家憲法日的由來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第11次會議作出《關於設定國家憲法日的決定》。這一決定的出臺恰逢其時,決定通過法律的形式將12月4日設定為“國家憲法日”,對國家和全社會充分利用國家憲法日來積極主動和有效地進行憲法宣傳活動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

這項決定也是黨的政策及時轉化為國家法律的經典範例,對推動某個決定所規定的各項法治改革措施的及時出臺,具有非常積極的影響作用。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

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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