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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離婚,辦理離婚手續有哪些

接觸婚姻關係的唯一方法就是離婚,應到婚姻登記處辦理一系列離婚相關手續,今天小編要為大家分享的是怎麼辦理離婚手續以及辦理離婚手續流程,想要了解的朋友不妨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辦理離婚手續有哪些  如何辦理離婚

怎麼辦理離婚手續一:申請

申請離婚一定要雙方當事人一同到民政局辦理,不得委託他人進行代理辦理離婚手續,當事人申請離婚時,應當出示以下證明:

①戶口證明

②雙方當事人居民身份說明

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④離婚協議書

結婚

⑥單人免冠照片、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怎麼辦理離婚手續二:審查

民政局的工作人員會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審查,主要審查工作有:

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③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

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為了防止出現假離婚,工作人員會詢問雙方感情破裂的原因,並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如果雙方當事人願意重歸於好的話,應准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怎麼辦理離婚手續三:登記

①通過民政局的審查之後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辦理離婚,發給離婚證,並將結婚證撤銷。。雙方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開始,正式解除夫妻關係。

②男女登記離婚後,必須在民政局將離婚登記撤銷,才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否則人民法院將不能為其辦理離婚手續,也就是說,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除非當事人向原民政局撤銷離婚申請登記,才可辦理訴訟離婚。

③如果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進行假離婚的,婚姻登記處應當撤銷離婚登記,並對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2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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