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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婚姻法離婚冷靜期規定

    婚姻法也會做出改版,昨天有關離婚冷靜期的政策正式亮相,很多小夥伴都還不知道具體的規定吧,下面就來看看2020年婚姻法離婚冷靜期規定?

2020年婚姻法離婚冷靜期規定

    一、2020年婚姻法離婚冷靜期規定

    1、隨著離婚的現象日益增多,為了緩和家庭關係維繫,國家制定了“為期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後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2、但是離婚冷靜期適用的範圍也是有限制的,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和平離婚的夫妻,對於起訴離婚,或者其他的惡劣行為的離婚是不需要經過冷靜期的。

    3、離婚冷期的出現,其中初衷是為了尊重婚姻的儀式感和神聖感。結婚前通常有一段戀愛時間,離婚也有一段冷靜期,這才是對婚姻的尊重。

    二、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是什麼

    1、正式實施冷靜期時間:2021年1月1日0點。

    2、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夫妻,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五個步驟。

    3、滿了離婚冷靜期後的30日之內,雙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ps冷靜期這條只是針對協議離婚人群,不適用家暴離婚等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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