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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的認定條件有哪些,事實婚姻是什麼

現如今大部分人都知道去民政局登記才能成為法律上的福氣,但是在一些農村地區還是認為只要兩個人像夫妻一樣生活在一起就行了。那麼什麼叫事實婚姻?怎麼樣認定?事實婚姻是否有法律效應呢?讓小編來一一解答。

事實婚姻是什麼 事實婚姻的認定條件有哪些

一、什麼叫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那是不是隻要同居了就叫事實婚姻了呢?

二、事實婚姻的認定條件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

雙方自願結婚;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事實婚姻在法律上承認嗎?有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呢?

三、事實婚姻的法律後果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經補辦登記,其事實婚姻關係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認與保護。

對於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的,同居期間的財產適用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的規定,沒有約定者,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被認定為同居關係的,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同財產,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雙方個人財產,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但是,有條件的還是要及早辦理結婚登記,否則還是會影響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哦

以上就是關於事實婚姻的相關內容。如果要辦理結婚登記,一定要帶好證明,這樣就很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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