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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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起源

作為一種維護社會公平,公正,和諧消費的節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有著重要的意義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設立為廣大消費者提供了權益的保護,同時也進行了權益方面的宣傳,是世界每一個國家都重視到了消費者的權益。

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起源

 消費者權益日的歷史由來

早在1962年,美國總統肯尼迪就在美國國會之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四項權利。並且發表了關於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文。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正式確立固定每年的3月15日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1898年,全世界第一個消費者組織在美國正式成立,1936年正式建立了全美的消費者聯盟,在二戰之後,消費者國際聯盟組織宣告成立,在之後,消費者運動變得異常活躍,許多開發中國家也相繼建立了消費者組織。在之後於1985年,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了一項準則,為保護消費者準則,切實的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消費者權益日設立的意義

正式確立每年的3月15日固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一方面是為了擴大權益的宣傳,促建世界之中每一個國家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進一步的交流,這樣也能夠在國際範圍之內引起重視,另一方面也能夠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上舉行。除此之外,消費者權益日的設立,可以向消費者提供一定的資訊和教育,同時提高消費者對於自身權益的維護意識,另一方面也可以及時的處理消費者的各種投訴,幫他們挽回自己的損失,也能夠從另一方面宣傳消費者權利,改善消費者的社會地位。

消費者權益日的風俗活動

在國際方面,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的成立是獨立,非盈利,非政治性的代表。該組織在世界範圍之內,可以積極的協助和推動每一個國家消費者組織和政府堅持做好保護消費者權益和利益的進一步工作。在中國於1983年,在河北省新樂縣正式成立了第一個消費者組織。在第二年,廣州市成立了第一個城市性的消費者組織。經批准,於1984年12月中國消費者協會正式成立。無論是哪一個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在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都會舉行和開展各式各樣的宣傳活動,或者舉行記者招待會及新聞釋出會。同時還會獎勵對消費者運動作出了突出貢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