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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是什麼?,詳解

消費者權利並非是一種新型的權利,而是從權利主體“消費者的角度”來提出的權利概念。消費者權利概念中的消費者是作為生產者與經營者相對立而存在的一個概念。那麼,大家對於消費者權益是否瞭解呢?
  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來學習瞭解一下吧!

詳解:消費者權益是什麼?

所謂消費者權利,是指消費者在消費領域中,即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中所享有的權利法。消費者的權利是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的核心問題,作為一個消費者,如果不明瞭自己究竟應當享有什麼權利,在實際生活中,就無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消費者權利也稱消費者權益,是消費主體的權利和利益的合稱。消費者利益由多種利益因素構成,主要包括物質經濟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安全健康利益、時效利益、環境利益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指的是消費者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規確認,受法律、法規保護的權利。

消費者的權利是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的核心問題,作為一個消費者,如果不明瞭自己究竟應當享有什麼權利,在實際生活中,就無法維護自己的權利。所以,作為一個消費者,首先要明白的就是自己享有那些權利,這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基本前提,消費者只有享有法律意義上的權利,才能理直氣壯的請求國家予以保護。因此,消費者權利是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

概念:
  《消法》第5條和第6條分別規定“國家”和“全社會”在保護消費者權利方面的責任,從而對前述第2條和第3條形成了制約和平衡並因此緩和了將消費者權利侷限於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的色彩。儘管如此,《消法》對於各項具體消費者權利所下的定義卻更加確鑿地凸顯了特別民事權利論的主導地位。

《消法》第2章“消費者的權利”共九條,分別規定了安全權、知情權等九項具體的消費者權利。本文認為,這九條對消費者諸權利的規定純粹是“民事權利式”的。首先,從所採用的表達方式看,這九條規定所採用的主語主要是“消費者”,頻繁使用的措詞方式是“消費者在(因)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第7、10、11、14條)、“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第7、8條)和“消費者享有……的權利”(第9、10、12、13、14、15條)。且不說各條規定的具體內容,單是這些詞語就奠定了消費者權利是特別民事權利的基調。其次,從各項權利的具體內容看,這幾條中對單項消費者權利所下的定義完全是民事權利的“翻版”。例如,《消法》第9條對消費者選擇權的規定是:“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這根本就是民法中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的當然要求,何須《消法》另行專門規定,而且,《消法》對於安全權(第7條)、知情權(第8條)、公平交易權(第10條)、索賠權(第11條)等其他消費者權利的規定也莫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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