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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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個,2016年是第幾個消費者權益日

一年一次的消費者權益日又即將到來,除了關注每年央視的315晚會的投訴名單,許多人也同時在疑惑,消費者權益日這個傳統節日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呢?今年又是第幾個315呢?接下來,跟著小編來了解看看吧!

2016年是第幾個消費者權益日:34個

消費者權益日是什麼時候:3月15日
  2016年是第幾個消費者權益日:1983年3月15日是第一個消費者權益日,今年是第34個

每年的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1962年3月15日,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肯尼迪提出這這四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並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選擇這一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國際範圍內保護消費者的活動。正如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領導帕金女士所說:"人民的交往,產品的交換,技術和通訊的活動等等,就要求我們必須在全球範圍內考慮並行動。當這種鬥爭每天繼續下去的時候,我們每年選擇一天,讓各方面都能聽到我們為消費者而發出的聲音,並且獲得為未來的任務而努力的精神動力?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紀念活動包括:舉行記者招待會或釋出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情況,公佈新的一年的工作計劃,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將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做哪些工作;開展宣傳活動,通過發放傳單或消費者刊物、電視節目、諮詢和多種形式的展覽等活動介紹"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內容,努力提高一般消費者的認識。

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7年9月加入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後,每年的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都組織全國各地的消費者舉辦大規模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諮詢服務活動,活動形式豐富多彩,聲勢大,影響大,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