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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真的不能結婚嗎

在傳統老一輩的思想裡,同姓是不能結婚的。因為中華上下五千年的歷史長河裡,很有可能同姓就是有親屬關係的,近親結婚會使家門不幸。那麼同姓為什麼不能結婚呢?接下來就隨小編在中國姓氏中一探究竟吧!

同姓真的不能結婚嗎

前段時間,關於韓國明星宋仲基和宋慧喬即將大婚的訊息傳來之後,立即引起人們的熱議,因為兩位大明星都姓宋,在韓國有“同姓不能結婚”的法律規定,但是,近日有韓國官方出面解釋,他們雖然同姓,但沒有血緣關係,可以結婚。其實,韓國同姓不能結婚是受中國文化的影響,中國歷史上都一直“有同姓不能結婚”的規定,畢竟,中韓在歷史上直到清朝晚年那都是相親相愛的一家人。

那麼,中國從什麼時候規定“同姓不能結婚”的呢?從目前我們掌握的歷史資料來看,“同姓不能結婚”始於西周(歷史上的周朝分為西周和東周兩個階段)。當時為什麼會立有“同姓不能結婚”的規定,根據《國語·晉語四》的記載,理由是“同姓結婚,懼不殖也。”而在《左傳》中對於同姓不能結婚也有相關解釋,理由是“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可見,遠在3000年前的中國,就知道了親屬結婚的弊端,對種族的繁衍和後代的素質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從現在依然還有個別近親屬通婚的現實個例來看,其後代身體或智力不健康的概率要遠遠大於非親屬通婚的可能。但是,在周朝到以前的時期,只有女性才能姓權,男人只有氏權,姓氏有嚴格的區分,即子女隨母姓,所以,周朝所指的同姓不能結婚,應該指的是同一個女性祖先的後代不能結婚。戰國之後,男人取得了絕對的社會控制權,姓氏開始不分,並且從此子女一般隨父姓,但也不絕對,如漢武帝的第二任皇后衛子夫就隨母姓。“同姓不能結婚”這樣的規定在當時應該具有相當的積極意義,畢竟,當時的中國人口較少,同姓同宗的可能性相當大,而且這一規定,更利於不同部落之間的聯盟,而當時中國的部落眾多,並且一般以親屬關係的方式形成,這樣,“同姓不能結婚”的要求就必然讓部落之間以婚姻的方式得到交流和改善,為中國各民族大融合的發展帶來了契機,從後來歷代統治者重視“和親”,通過“和親”的方式搞好和周邊少數民族的關係來看,通過婚姻確實是值得推崇的方式。

“同姓不能結婚”在中國的歷史演變陸游與唐婉的婚姻其實是五代之外的表親關係。

而在周朝以前,同姓不能結婚的規定是沒有的,這可以通過《魏已·高祖紀》得到證實,“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絕同姓之娶。”這也充分說明,中國歷史上規定“同姓不能結婚”那是通過無數事實證明的科學。

然而,到了西漢,“同姓不結婚”的規定似乎有所打破,沒有得到法律的認可,出現過同姓結婚的現象,尤其在貴族之間,或許太重視門當戶對的緣故,許多貴族就有同姓結婚的現象,如王莽的妻子就姓王,為王訴的後代。但是,到了東漢,“同姓不能結婚”又得到了重視,這一點通過《白虎通》能夠得到證實,其對同姓結婚的現象視為獸行:不娶同姓者何,重人倫,防淫佚,恥與禽獸同也。當然,這個時候對於同姓結婚只是出於道德意義的譴責,與儒家思想進行統一。

到了唐朝,“同姓不能結婚”的規定再度引起了統治者的高度重視,並且明確寫進了法律,不僅如此,還對同姓結婚的處罰有了法律方面的明確規定。根據《唐律》規定:同姓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論。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關於同姓不能結婚的規定有了重新的界定,那同姓與同宗開始得到區分,同姓結婚者的處罰要低於同宗,同姓結婚只是流放兩年,而同宗結婚以強姦罪論。而且當時把同姓結婚同樣視為獸行,這一點在《通典》中可以證實,可見,在唐朝關於“同姓不能結婚”是道德和法律達成了高度的統一。

“同姓不能結婚”在中國的歷史演變現在的《婚姻法》明確規定三代之內的近親屬不能結婚

而到了宋朝,“同姓不能結婚”的規定似乎有所放鬆,法律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可能是因為當年的人口眾多,民族之間的交流日益廣泛,同姓之間同宗的可能性越來越小,而且陸游的第一任妻子唐婉在傳說中就是其表妹,當然,根據有關記載能夠證明,陸游與唐婉的表親關係事實上已比較遙遠,可能要用算盤來算了,至少是在五代親屬之外。但是,陸游與唐婉最終離婚而演繹了一場令人扼腕嘆息的悲情,兩人離婚六年之後於沈園再相遇,兩人一唱一和的《釵頭鳳》成為了“傳唱至今”的經典詞作,唐婉也因此鬱鬱而終,而陸游從此難以釋懷,唐婉從此活在他的心中,一生寫下了十多首詩文來懷念他的第一任妻子。而追其離婚的理由,當然是因為陸游的母親棒打鴛鴦,但其中應該會有表親不能通婚的理由,因為兩人結婚之後沒有生育,可見,在宋朝,關於“同姓不能結婚”在道德方面依然流行。

而到了明清,“同姓不能結婚”再度寫進了法律,《明律》與《清律》的規定一樣:凡同姓為婚者各杖六十,離異。但是,隨著中國人口的不斷龐大,隨著各民族之間的交流不斷擴大,同姓的人有血緣關係的可能性越來越有侷限,“同姓不能結婚”的規定越來越在現實中難以得到施行,所以,到了清朝末年,這一規定逐步被取消,在清末的《大清現行刑律》中就將這一規定刪除了。到了現在,《婚姻法》的規定是“近親三代之內不能結婚”,也就是說堂姊妹、表姊妹之間不能結婚,至少在民政局不給辦理結婚證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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