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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規則是什麼,夫妻離婚財產分配範圍有什麼

一段感情如果分崩離析之後,不少人就選擇離婚,這時財產歸屬就讓兩人爭吵不已,那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呢?其實根據《婚姻法》第39條可以看出,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主要是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進行判決。下面就說法院判決的具體依據會是什麼。

夫妻離婚財產分配範圍有什麼  分割規則是什麼

一、夫妻離婚財產分配範圍

離婚分割的財產只是夫妻共有部分,也就是從領證那天算起的收益。根據《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分配範圍如下:

1、工資&獎金

工資、獎金主要是指雙方在保持夫妻關係期間,一方或雙方所獲得的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的收益

主要是指夫妻雙方在保持婚姻關係期間內因生產、經營等的商業行為所得的利益。其形式有許多種,如設立公司、企業或經營個體經濟或於他人合夥經營等形式。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是指通過腦力活動所創造出來的智力成果和知識財產所依法享有的一項權利,其收益是指因智力成果和知識財產所獲得的報酬。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基於此所得收益歸二人共有。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這是指夫妻之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或贈與方式所獲得的財產,通過這種方式獲得時,該財產是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但明確規定只能歸其中一方的不能算是二人的共同財產。

二、夫妻財產分割的規則

在實際生活中,往往很難達到雙方當事人都滿意財產分割結果,其中一方得到了相應的金錢或物質補償,另一方就有了一部分的損失。有關門針對財產分割問題,給出了以下幾種解決財產分割問題的規則:

1、均等分到

顧名思義,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2、夫妻分居兩地,財產分別管理

當夫妻雙方分居兩地時,各自保管自己的財產。如果雙方財產差距過大,財產相對多的一方應適當抵償給財產相對少的一方。

3、受贈禮金等歸各自所有

男女雙方已經登記結婚,還沒有一同居住,但所收的禮金等應該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其中一方提出離婚,在進行財產分割時,受贈禮金應該歸還受贈方。

4、有經營能力的一方管理生產資料

在婚姻存續期間內,雙方一同經營生產資料。在分割財產時。可將其分給有經營能力的一方,這樣更有利於生產經營的發展,但取得該財產的一方應抵償給相對方該財產一半的價值,這樣就不會讓相對方的利益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