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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男女追求的愛,佛說婚姻是什麼

婚姻被稱之為愛情的墳墓,但若是沒有了婚姻,愛情就將死無葬身之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理論以及漸漸被這個世界所拒絕,大多數人都開始追求自己想要的愛情與婚姻。

那麼,本期佛說愛情瞭解佛說婚姻是什麼。

佛說婚姻是什麼,世俗男女追求的愛

佛教對人間男女、夫妻間的愛情、婚姻,並非一味否定。《雜阿含經》卷三六中,佛謂“貞祥賢良妻,居家善知諺《別譯阿含經》卷十二中,佛稱”妻為最親友“,說夫妻應”異體同心“。佛陀並非勸所有的人出家斷愛,而教導善生、玉耶女等在家弟子恪盡人道。

《給孤長者女得度因緣經》說長者女善無獨要求出家,佛陀不許,令她嫁給信奉外道的牛授童子,感化夫家多人令人正道。大乘《惟日雜難經》一方面說”有婦不得佛道“,教誡菩薩”見妻子當如見冤家,意莫隨貪愛“。

一方面又說菩薩若具四種因緣,也可娶妻結婚:一者”宿命同福“,享受前世共同創造的福報;二者”畢罪“,酬償宿債;三者”應當共生男女“,有共同生子女的業報;四者”黠人娶婦疾得道“,有智慧者的婚姻是快速得道的助緣。

大乘、密乘還以愛情、婚姻為菩薩隨順眾生而度化的重要”方便“。《大乘方便經》中,佛陀自言他宿世曾為樹提梵志,常修梵行,清淨離欲,然被一女子鍾情,貪戀不捨,樹提乃以悲愍心遂其所願,與之成婚,經十二年,還復出家,命終上生於梵天。佛言:”我於爾時為彼女欲暫起悲心,即得超越十百千劫生死之苦。“

在婚姻的條件上,佛教強調尊重當事人的意志,明確反對將自己的信仰強加於婚姻,主張佛教徒可以與不信仰佛教的人士通婚。佛教主張眾生平等,反對種族和階級歧視。在佛教看來,婚姻的基礎應當是當事者的感情,而不是宗教信仰。

在早期佛典中,曾經多次記載佛教徒與非佛教徒結婚的故事。《根本目得伽》卷七、八記載,一位佛教徒的妹妹嫁給了一位激烈反佛的裸體外道,並最終感化了他。《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二《須陀品》之三記載,優婆姨須摩提嫁給了外道,後來這個外道皈依了佛教。

佛教認為,欲結為夫妻的男女,必須是在人格獨立的基礎上,通過相互瞭解,達到志趣相投,建立深厚的感情後,雙方一致同意結為夫妻的一種行為,反對包辦、買賣或有其他圖謀的婚姻關係。

【結束語】感情與婚姻往往是不一樣的東西,愛情會被束縛住自由,但是婚姻會被束縛住靈魂。許多你認為厭惡的東西,只要你改變一下思想就依舊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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