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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彩禮該給誰,離婚彩禮要還嗎

現如今很多人結婚都非常衝動,導致的結果就是生活不到一年,甚至幾個月就開始鬧離婚。對於支付了高額彩禮的男方,肯定想要回彩禮。那麼,離婚彩禮要還嗎?離婚彩禮還給誰呢?下面,小編就來和大家聊一聊。

離婚彩禮要還嗎 離婚彩禮該給誰

離婚彩禮要還嗎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在一定的條件下,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當地習俗給的彩禮是可以返還的。

一、離婚彩禮能返還的條件

1、雙方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進行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彩禮使得給付人的生活變得困難;

二、離婚彩禮返還的情況

1、數額價值較小的禮物,一般不用返還;

2、當事人戀愛中的純粹屬於個人自願贈予的禮物,一般不用返還;

3、返還時,要過濾當事人的過錯層度。因給付一方自己的過程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會稍微小一些,相反,也會更大一些。

4、沒有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雙方已經開始同居生活時,或者按照當地風俗辦理婚禮的,彩禮已經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話,或者已經作為嫁妝時,一般不用返還;

5、結婚後,沒有進行過夫妻共同生活,這是需要返還的;

6、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時間上不超過一年,因為給付了彩禮使得一方的生活變得困難的話,可以明確要求返還。

離婚彩禮還給誰

一、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其中一方提起離婚訴訟,並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的話,沒有列出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實際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的話,應該將男女雙方作為彩禮返還的權利人與義務人,如果一方以不是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抗辯,拒絕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會給予採信。

二、男女雙方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其中一方提出返還全額彩禮,由於彩禮的使用情況不侷限於男方雙方當事人,女方家庭也有可能使用,針對這樣的情況,要直接列彩禮的實際和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這樣既符合實際的權利義務,離婚彩禮的問題才能徹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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