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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中國古代的狗,狗年說狗

隨著人們進入2018農曆戊戌狗年,“狗年說狗”成為一個熱門的話題,狗被稱為“人類最忠實的好朋友”,自古以來與人類生活關係緊密,確實值得一談,那麼就讓民族文化為你說一說中國古代的狗。

狗年說狗 漫談中國古代的狗

作為人類最早馴化的家畜,狗的存在和進化都與人類文明的發展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在我國,作為十二生肖中的一員,狗在中國人的心目中始終有著很高的地位。這一點從中國不斷出土的考古發現中可見一斑。

人類自創造文字伊始,就有了關於狗的記載。《殷墟文字類編》中有狗的象形文字,《易》中有代表狗的符號,《詩經》有“無感我悅兮,無使龍也吠”的詩句。這裡的“龍”指的就是狗。

古籍中狗的別名很多,狗高四尺則謂“獒”,體大者曰“猗”,善捕獵、看田者曰“良犬”,良犬有鳥龍、韓盧、殷虞、茹黃、鬱林、地羊、白龍沙等名稱。《周禮》稱養狗的人為“犬人”。

漢代始設訓營狗官職叫“狗監”。漢武帝甚至為狗建了“犬臺宮”。《三輔黃圖》載:“犬臺宮,在上林苑中,去長安西二十八里”,在“犬臺宮”外又建築了“走狗觀”。漢靈帝更是愛狗愛得發狂,史稱他於“西園弄狗,著進賢冠,帶緩”,“王之左右皆狗而冠”。給狗戴冠系緩,使狗成名副其實。

古代盛行用狗祭祀和喪葬的風俗。《禮記·曲禮下》雲:“凡祭宗廟之禮,犬曰‘羹獻’。”《說文》:“獻,宗廟犬名羹獻,犬肥者以獻。”段玉裁案:“羹之言良也;獻本祭祀奉犬牲之稱。”可能古人認為狗肉做的羹很美,便奉以祭祀神靈或祖先

夏代的二里頭遺址,唯一的大墓發現一個用漆朱木匣裝的完整的狗骨架。另外,甘肅玉門的夏代火燒溝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中也有狗。商代的家畜,除了食用及其他用途之外,大量的被用於祭祀或喪葬,狗也不例外。商代的祭祀遺址中狗骨發現較多。商代的墓葬,在腰坑中殉狗相當普遍。

西周早期的中型墓中,有的將整腿牲肉或整個牛頭、狗頭等放在一起,表明人們將牛、狗等肉食動物獻給死去的親友。在洛陽的東周王城內發現的“天子六駕”,每一車廂內都有一具完整的狗骨架。

秦國在春秋時期就有在四方城門殺狗御災的風習。漢代乃至以後仍盛行此俗,民間喜殺白犬祭祖。《風俗通》卷八說:“殺狗碟邑四門,以御蠱災。今人殺白犬,以血題門戶,曰正月白犬血,闢除不詳”。《四民月令》載:當時的宗族十一月便要“買白犬養之,以供祖禰”,正月則“收白犬骨及肝血”。

狗年說狗 漫談中國古代的狗 第2張

從目前的資料來看,家犬的遺骨最早見於新石器時代的中期約公元前7500至前5000年,並且主要發現於中原地區。在新石器時代中期,發現狗骨的遺址主要有:河南舞陽賈湖、新鄭裴李崗、河北武安磁山等。這表明家狗的飼養在中原地區已得到發展,但用狗殉葬的現象似乎才剛剛開始。完整的狗骨架隨葬僅見於賈湖墓地,用狗骨隨葬的墓也只有賈湖的M341,且只發現有一小塊狗骨。

在新石器時代晚期,約公元前5000至前3000年,大多數仰韶文化的遺址幾乎無一例外都有家犬的遺骸出土。從黃河流域到長江流域,從北方到西方,都發現有狗的遺骨。

這些遺址包括黃河流域的西安半坡遺址、大河村遺址、大汶口文化等遺址;西北的馬家窯、馬廠和齊家文化的遺址;東北的新開流、富河文化的遺址;長江流域的河姆渡、馬家浜、崧澤遺址。在這一時期,狗的飼養普遍,不僅表現在發現狗遺骨的遺址分佈的地域更加廣闊,也表現在狗遺骸數量的增加。

在新石器時代中期,無論在遺址的居住或墓葬區,狗骨的數量都相當少,而在新石器時代晚期,狗骨在以上的遺址則有較多的發現。墓葬區發現的完整狗骨的數量的變化便能證實這一點。

新石器時代中期,在賈湖發掘的600座墓中,僅有6具完整的狗骨葬在墓地或其邊緣。而在新石器時代晚期,在文化面貌和年代與賈湖最接近的淅川下王崗遺址,屬仰韶文化一期的123座墓中,就有6只狗殉葬,其中M285有2條狗隨葬。在山東邳縣大墩子遺址的342座墓中有14條狗隨葬,其中M400隨葬3只。

有意思的是,就是在新石器時代中期的不同階段,狗的數量,也有增多的趨勢。仍以資料詳細的賈湖為例。在賈湖發現的11具完整的狗骨架中,屬裴李崗文化第一期的是1具,屬該文化第二期的是2具,而屬第三期的則是8具。

另外值得提出的是屬該時期的山東膠縣三里河遺址下層出土的狗形04267:1,造型生動,形象逼真;山東大墩子遺址的M213、M313各隨葬一狗模型,這大概是最早用狗隨葬的現象。大量的墓葬發現完整的狗骨乃至狗模型,表明狗牲的現象相當普遍。同時,這似乎也暗示了狗與人的關係的更加親近。

既然如此,那麼狗的功用在新石器時代晚期,是否也有所變化呢﹖從狗隨葬的位置變化中,我們也許能夠發現一些有趣的線索。

在新石器時代中期,用整狗隨葬的現象主要見於賈湖。在賈湖報告中,舉發現的完整的狗有11只,這些狗都葬在房址中、房基旁,或葬在墓地中及邊緣地帶。這種現象,在民族誌也可見類似的材料。

如哈尼族認為狗是管理村寨的,所以常用狗作為保衛村寨的犧牲葬於村寨邊緣或村寨中。以此反推之,賈湖遺址所殉葬的完整的狗的主要的功用也是護衛村寨,或護衛象徵村莊的墓地。

但在賈湖的大量的隨葬工具的墓葬中,卻沒有發現完整的狗骨架。這說明在新石器時代中期,狗的主要是看守門戶的“衛士”,而與狩獵的聯絡則不很密切,很可能還沒有用於狩獵。

但在新石器時代晚期,在劉林遺址屬大汶口文化的197座墓中,就有八座墓隨葬犬8只,“隨葬的狗架都側臥在架的腿部之上頭與人架相一致”。在其中的M25中,隨葬品有石頭、匕首等,其墓主很可能是一個獵人。

最有特點的是下王崗屬仰韶文化一期的M285,該墓隨葬的工具只有石鏃,一狗架在墓主左上側,一狗架在墓主右腳旁和人頭方向一致,似乎表現出一個獵人狩獵的景象。

以上跡象,使我們很難排除狗在這一時期用於狩獵的可能,至少是與狩獵有關的可能。在新石器時代晚期的中國,狗很可能已具有了在歷史時期所具的全部功用,不僅是人們守門看家的“衛士”,也是人們狩獵的“助手”。

在新石器時代末期約公元前3000至前2000年,狗的飼養和殉狗的現象更為常見。在該時期的邊遠地區,福建的曇石山遺址和雲南的大墩子遺址都有家犬的遺骨出土。在膠縣三里河的龍山文化遺址發現用狗祭祀的遺蹟。甚至在渤海海峽上的大口龍山文化遺址中也發現用整狗的祭祀坑。

綜上所述,我國家狗的飼養至遲在新石器時代中期已經開始,殉狗的現象也在這一時期出現,但發現的狗個體較大,功用也很簡單,似乎還處在初始發展的階段。

到了新石器時代晚期,狗的飼養範圍遍及我國大部分地區,狗牲的現象相當普遍,狗的功用也比較複雜,這些標誌著狗的飼養已經發展到成熟的階段。而到了新石器時代末期,狗的飼養幾乎遍佈全國,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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