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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樓市新政細則,731新政

近日,深圳市釋出了關於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關於貫徹落實市政府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出臺了關於“731新政”的執行細則。本期的老黃曆就帶大家一起來看看深圳樓市新政細則。

731新政 深圳樓市新政細則

“731新政”共包括了四個要點:企業限購、商務公寓限售、個人限售和抑制離婚炒房,此次釋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針對上述四個要點做了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尤其是在“731新政”中關於商務公寓限售的規定,因存在“一刀切”或會“誤傷”已經取得進展的城市更新、土地整備等專案,對此做了進一步明確:2018年7月31日(不含7月31日)後,各類用地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但有四種情形例外。

4種情形不納入商務公寓限售範圍:
  1、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更新單元規劃已經批准(含規劃修改或者調整情形)的,批准的更新單元規劃中確定的商務公寓,但不包括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後更新單元規劃修改或者調整增加的商務公寓部分。

2、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更新單元規劃未獲批准但已經市規劃國土主管部門或者區政府(含新區管理機構)審議通過並完成公示或者正在公示的,公示的更新單元規劃中確定的商務公寓,但不包括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後取得的更新單元規劃批准檔案確定的商務公寓建築面積中超出公示時面積的部分。

3、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已取得市、區政府用地批覆的徵地返還地。

4、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土地整備利益統籌專案實施方案已完成審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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