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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姻登記的相關法律規定,喪偶再婚領證的時候需要提供什麼

喪偶再婚領證的時候需要提供什麼:本人的戶口簿(配偶一方死亡的,需要帶《死亡證明》至派出所更改相關資訊)、身份,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拍照)。

喪偶再婚領證的時候需要提供什麼 關於婚姻登記的相關法律規定

一、喪偶再婚領證的時候需要什麼

1、本人的戶口簿(配偶一方死亡的,需要帶《死亡證明》至派出所更改相關資訊)、身份。

2、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3、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拍照)。

二、關於婚姻登記的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辦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辦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身份;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身份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