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姓

當前位置 /首頁/命理/百家姓/列表

西周姓氏的制度與歷史演變

西周時期是(前1046年―前771年),在此期間姓氏也出現了很多的改變,因第二層氏的出現也讓許多人都擁有了獨特的姓氏。

那麼,本期中國姓氏瞭解西周姓氏的制度與歷史演變。

西周姓氏的制度與歷史演變

公元前11世紀,商朝西部的姬姓氏族逐漸強盛,最後,氏族首領姬昌的兒子、號稱武王的姬發聯合附近中小部落起兵伐商,攻佔商的首都朝歌,建立了周朝。微子像,出自清·顧沅輯《古聖賢像傳略》。微子啟是商紂王的哥哥,武王滅商後,將商朝舊都地區封給微子啟,建立了宋國。

周朝一建立,就開始大規模的“封邦建國”。中國的“封建”這一概念自西周始,所謂“封建”,其實質就是賜氏封地,即在全國各地大量建立由特派姓族去管理的諸侯國。武王將他的十六個兄弟分別封於管、蔡、曹、霍、毛、畢等地,立國治民。武王的兄弟周公旦的幾個兒子、周成王的三弟也隨後得到了封地。

此外,隨同他征戰立功的同姓貴族四十人,以及部分重要的異姓功臣(如姜子牙和孫、陳、胡諸公數十人)也得到了各自的封地。為了安定人心,鞏固統治,周武王又將商朝舊都地區封給商紂王的哥哥微子啟,建立了子姓宋國;封虞舜後裔胡公滿於陳(今豫東淮北),建立媯姓陳國;封夏禹後代東樓公於雍丘(今河南杞縣),建立姒姓杞國;封神農氏的後裔於焦邑,建立姜姓焦國。這樣,周朝在其所征服的廣大地區,先後建置七十一個新的領地,稱為“七十一國”,幾乎覆蓋了當時它所統治的全部領域。這些被周天子所封的諸侯,儘管大部分都是姬姓子弟,但是他們得到封國以後,紛紛建立自己的宗廟,其後代就以國號為氏,因此往往也就成為新的姓氏的始祖。

按照西周制度,得到周天子封賜的各國諸侯,又在自己的封國內如法炮製,對於自己的後代和卿大夫進行分封,賜予領地,使之成為第二層次的“氏”。他們有的以自己的爵位、官職為氏,有的以父祖名字為氏,還有許多卿大夫就以自己獲得的田邑名稱作為“氏”,如馮、劉、白、崔、盧、鮑、聶、費、範、蒯等。而這些卿大夫還可以再向下分封新氏。這樣一來,中國的姓氏數量驟然擴大了。

西周初期的這一次大規模封建賜氏的實質,是為了落實姬姓氏族對新佔領的廣大區域的統治,建立有效的管理形式。並向新開拓的、還比較原始的地區或部落殖民、移民,傳播文化影響。同時,也有意識地為已衰亡的各部落重新確立大宗,分配土地,並使之守住各自祖先之“祀”,鞏固穩定各自的氏族,顯示天子的恩惠。

被滅亡的、湮滅的各姓族得到天子的承認和冊封,重新獲得政治經濟權利,登上政治舞臺,減少了周朝統治的不安定因素,併成為周朝統治的助力。通過這些舉措,周朝建立了自己的整體統治模式。在周初的大封建以後,終其一朝長達七八百年間,基本上沒有再進行國家級的分封賜姓(諸侯、卿大夫間的分氏裂土仍時有進行),充分證明自周初的封建賜氏後,確實建立了一個較穩固的統治框架。

在這個基本統治框架下,周朝自上而下逐漸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以姓氏為中心的承襲、祭祀、人際倫理、社會等級等行為規範和制度,後來被人們稱為周禮,其中最核心的是分封和承襲制度的確立。周朝規定天子稱姓不氏,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無須再以“氏”來劃分具體的利益所在,但有權向諸侯封國賜氏,給他們劃出利益區域。諸侯又有權在自己的封國內向卿大夫封地賜氏,卿大夫再在封地內分氏給子孫後代,這樣就形成了層層疊疊向下伸展開來的統治網路。

同時,周朝繼承並完善了商朝後期奉行的嫡長子繼承製度,規定由正妻長子作為法定繼承人,承襲父輩的姓氏、宗廟和地位。稱為大宗。其餘的子孫則到了一定的時候就分出去另立新氏,稱為小宗。從周天子到各級大小貴族都是如此,在這種制度下,貴族內部層層分封大宗、小宗,除了嫡長子以外,每封一次,恩澤減一級,最後封無可封,成為平民。這就是所謂“君子之澤,五世而斬”了。

周朝初年嚴格實行“同姓不婚”的制度。《禮記·大傳》說“雖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並高度重視對姓的鑑別確認,作為禮儀之首,在此基礎上建立人們相互關係的各項準則,所謂:“男女辨姓,禮之大司也。”(注:見《左傳》昭公元年)同姓通婚被視為一種很嚴重的非禮行為。與此同時,還建立了較完備的姓氏制度,以保護姓氏,維護統治。西周時期的不少禮儀制度、組織制度,都與姓氏的遠近親疏有關,在重要的婚喪喜慶祭祀典儀中,必須一絲不苟嚴格按照血緣關係、姓氏親疏排定位置,明確參與程度。

如《左傳》襄公十二年記載:“凡諸侯之喪,異姓臨於外,同姓於宗廟,同宗於祖廟,同族於彌廟。”以血緣為依據的等級層次分得很清楚。喜慶典禮也是這樣。《周禮·春官宗伯》規定了各諸侯國之間的吉禮規範:“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以賀慶之禮親異姓之國。”通過這些明確的禮儀制度,有效地突出了姓氏關係在當時的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並加強了姓氏家族的凝聚力,起到了固姓保姓,防止姓氏關係疏遠散失的作用。

正因為如此,在周朝分封建國後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同姓的各諸侯國之間有一種天然的親近感。所謂“同姓同德”。一旦某國有難,同姓各國首先有援手幫助的義務。秦國與晉國原為世世通婚的親家,後世以“秦晉之好”來喻締結婚約,但是當秦國滅了晉的同姓小國滑國後,晉國為此與秦國反目,血緣親疏判然立見。

兩週時期,除了周天子的王室一族之外,社會上普遍稱氏不言姓,實際上氏逐漸消融和取代了姓的大部分作用。由於層層封氏、氏又分氏的封氏制度,周朝的氏越來越多,從西周初年起,金文中開始大量出現“氏”字,表明從這時起,社會上新氏大量產生,氏的觀念日益普及,中國姓氏的整體規模有了較大的發展。周朝取氏的習慣,從宗族主幹上分出去的新氏,既是新的氏,重立宗廟,但又與原來的氏有割不斷的血緣聯絡,因此往往以祖輩的名號、官職、爵位等作為自己的氏名。比如魯莊公的別系子孫以“莊”為氏,齊桓公的後代則以“桓”為氏;另外一些人以父祖的官職爵位為氏,由此產生了史、軍、校、尉、司徒、司馬、司空等新的氏等。

此外,新產生的氏還有以所獲得的封地為氏名的,以遷往的新居住地為氏名的,以及新氏創立者的名號為氏名的,甚至還有將原來所屬的氏名和新氏名迭加,形成為複合氏名的。種類很多,相當自由。漢代學者應劭在《風俗通·姓名》中歸納了周人命名新氏的九類準則,即:“氏於號、氏於居、氏於事、氏於諡、氏於國、氏於字、氏於官、氏於職、氏於爵。以後宋代史學家鄭樵更進一步細分為三十二類。

即使這樣,也並沒有能窮盡兩週時代新氏命名的所有情況,但卻可以想見當時新氏不斷蓬勃產生的旺盛狀況。除了貴族階層子孫分立不斷產生新氏以外,原來無氏者通過各種途徑獲得新氏的程序也沒有中斷。自西周初年隆重的分封建國以後,以周天子出面、全國範圍內大規模的賜氏已不再進行,但是作為一種獎賞的個別賜氏仍然時有發生,到了春秋戰國時代後,各諸侯國之間的兼併戰爭日益頻繁,許多國君更是把賜氏作為激勵和獎賞有功將士的有效手段,大量原屬下等階層、沒有自己姓氏的人循此途徑而獲得了姓氏,進入上層社會。

這樣,距周初大封建不過短短數百年,中原大地上的新氏就已蔚為大觀。由於古代文字數量較少,造成氏名雷同現象十分嚴重,許多同名的氏其實並不同姓,毫無血緣聯絡,所以才有了”同姓不婚,同氏可婚“的規定。如原來的殷商王室子孫和被封於商地的貴族功臣,都以商為氏名,但是卻分別屬於完全不同的姓;各個諸侯國的宗室子孫,都有以”王“、”公孫“、”王孫“作為姓氏的孔子的學生子夏像,彼此之間毫無聯絡。

為了避免氏名重複,從春秋時代開始社會上大量出現了用兩個字或更多字命氏的”複音氏“。如子孔、子夏、子張、子行、子車、子文、子尚、子高、子游、子羽;公德、公劉、公石、公施、公為、公師、公孫、公仇、公冉等。據初步統計,到了春秋中期,複音氏已經約佔當時姓氏的三分之一。如在孔子的弟子中,就有端木氏、公冶氏、南宮氏、澹臺氏、顓孫氏、公孫氏、公伯氏、公西氏、公良氏、公肩氏、公夏氏、司馬氏、罕父氏等二十三個複音氏。

這些複音氏,大多是”小宗“,即各姓氏的分支所形成的。為《春秋》作傳的三家左丘氏、穀梁氏、公羊氏,也都是複音氏。就連《莊子》一書中提及的人物,也有許多複音氏,如亢倉氏、畏壘氏、庚桑氏,這些書中人物不一定實有,但由此可見當時社會上覆音氏之普遍。

鑑於商以前我國習慣上都是單姓單氏,從未在金文甲骨中確鑿發現複音姓氏,只是到了西周後期以及春秋時代以後,複音氏才大量出現,不少專家據此推斷,我國神話傳說中所說的伏羲氏、祝融氏、有巢氏、神農氏、軒轅氏、金天氏、陶唐氏、高陽氏等,很可能都是出於春秋時代的人的臆造;甚至遠古時代的”氏“這一稱呼,很可能也是周人按照自己的習慣加給遠古祖先的。

儘管周朝禮制明確規定”同姓不準通婚“,但是到春秋時期,幾百年過去了,隨著人口一代代的發展,原來的各同姓國之間的血緣聯絡越來越疏遠,幾百年前是不是同屬一個古老的姓氏已經構不成對婚姻繁衍的實際妨礙,違反禮法同姓通婚的事時有發生。在孔子時代,就發生了魯昭公迎娶吳國的王室女子孟姬的事件,而吳、魯兩國的王室均為姬姓,這件事見諸史籍,為極力維護禮教的孔子痛心疾首。

類似的事情一定還有不少,被當時的保守派視為”禮崩樂壞“的依據之一。從今天的眼光來看,發生這樣的事情其實很正常,既然古老的血緣關係經過一代代歲月的稀釋,早已接近於無,不再對下一代的生育發展造成實際影響,那麼,衝破”同姓不婚“的禁忌,重新劃定合理的禁忌範圍,就是一個或遲或早總會發生的必然趨勢。徒然地阻止它、詛咒它,不但是迂腐的,而且是違反人道精神的。

取名擇字在周代以前,名的使用已經有了非常漫長的歷史,在夏商兩代的考古材料中,都能夠找到用名的確證,但周以前的人似乎對取名並不講究。夏代質樸,崇拜太陽,取名多用干支,猶如今天的老大老二。當時的帝王有太康、少康、仲康等,康即庚也。還有孔甲、履癸等。商人承襲夏代的習慣,並沒有多少創造,鐘鼎甲文中辨別出29位商朝已知帝王,都是以干支為名的。那時候取名還沒有被納入禮儀制度的視野。

先秦時代一個人成年後,除了有本名外,還有字。這是因為古人對名字有一種敬畏感,除了在很正式的場合,一般只有尊者和長輩可以對別人呼名。即《禮記·曲禮》所云:”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同輩人是不能隨便把別人的名字掛在嘴上的,既然在人際社會交往中隨便稱別人的名字被視為一種失敬,那麼,就需要在本名之外還有一個可以在人際交往之中使用和自由稱呼的便名,這就是字的產生緣由,我們在前面的章節已經敘說過了。

中國人,名與字分開的狀況,殷商晚期已見端倪。據載:商紂之子武庚字祿父,輔佐周武王滅商的呂尚字子牙。這些字是否取於西周之前,會不會是後人所加尚難確定,但在上層社會中正式把以字相稱定為制度,則是在西周時期。因為古人的字主要是用於成年男子在社交場合的稱呼,西周禮儀規定人們在成年時取字。《禮記·檀弓》曰:”幼名,冠字。“疏雲:”始生三月而加名,故云‘幼名’,年二十有為父之道,朋友等類不可復呼其名,故冠而加字。“這裡的字,本意是指大名,即成年時稱呼的名,後引申釋為”表字“。《顏氏家訓·風操》曰:”古者,名以正體,字以表德。名,終則諱之;字,乃可以為孫氏。“這些記載都表明,在兩週時代,字是作為一種社會交往中的稱呼名而存在的,名和字結合起來,才構成了先秦時代中國人完整的人名系統。

周代禮儀重宗法,取名擇字成為一個新成員被社會接納的標誌,往往必須隆重地舉行儀式並向社會公示。按照周朝禮儀,當時上層社會成員取名擇字分為兩個階段,所謂”幼名,冠字“(《禮記·檀弓》)。首先,嬰兒出世不久,就要由父母大集賓客親友,舉行隆重的儀式為之取名,因此稱為幼名。到二十歲時,再舉行儀式為之取字,作為已經成年跨入社會的名片,從此以後朋友等類不可再隨便稱呼他的名字,而要以字相稱了。

女子則比較隨便,在家時以小名相喚,到出嫁時再為她取一個字(即可以呼喚的名),以便到夫家後稱呼。這就是《禮記·曲禮上》說的:”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許嫁,笄而字。“但女子的字是不能夠出於大門之外,被外人隨便稱呼的,與男子的字有所不同。漢代以後,一些貴族階層的女子逐步有了介入上層社會社交活動的機會,開始取個在社交活動中可公開稱呼的字,如蔡琰字文姬,薛濤字洪度,魚玄機字幼微等。

周人重名(即字),在社會交往中使用越來越頻繁,並開始注重名(字)的文采,以及文字中蘊涵的文化內涵,取名越來越精緻、豐富,逐漸形成了一些公認的取名原則和禁忌,如”五則“(信(身體標誌)、義(嬰兒天賦)、相(容貌)、假(假借)、類(相似)的命名原則,和所謂”六避“(避開國名、山川名、官名、疾患名、祭品名、祭器名)的取名禁忌等。一方面強調了命名的個性內涵和文化色彩尼山致禱圖。相傳魯襄公二十年,孔子的母親顏氏到魯國的丘尼山祈禱,第二年生了孔子,於是為孔子取名丘,字仲尼。

同時要求避開一些重要的事物名稱,以免子孫因為避諱而發生麻煩。從此以後,中國人的名字便開始變得豐富多彩,具有文化價值並逐漸成為一門學問了。值得注意的是,春秋時代人們姓名的排列與今天的習慣不同,是:氏+字+名。如孔子,氏孔名丘字仲尼,按照當時的社會習俗排列順序應該是:孔·仲尼·丘,而不是今天所習慣的孔丘,仲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