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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遵守哪些原則,離婚財產怎麼分

現如今,社會的離婚率日益高漲,關於離婚後財產怎麼分配的問題大家也越來越關注,那麼有關離婚財產怎麼分的原則是什麼呢?法院怎麼判決分配離婚財產呢?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離婚財產怎麼分  需要遵守哪些原則

有關離婚財產怎麼分的原則

離婚財產怎麼分呢?很多人都非常關注這個問題,一般來說根據我們國家的《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相關規定,另外結合司法的實踐經驗,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關於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一般會根據以下幾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在我們國家《婚姻法》的各項規定當中處處體現了男女平等的原則,這也是法院判決離婚案件的指南。這個原則關於在分割離婚案件中的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的體現,就是夫妻雙方擁有平等的分配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並且夫妻雙方擁有應該平等的負責夫妻共有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照顧子女的原則一般是指在財產上比適當的是多分一些給孩子。或者把女方生活中需要的某項財產分給女方,比如房子等。因為在我們中國,自古以來離婚後的婦女尋找工作養活自己的難度會比較大,所以社會應該多加給予支援和鼓勵。在分配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還要注意保護未成年孩子的合法權益,其中未成年的合法財產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所以不可以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不應該損害財產的使用、效能、價值。在分配這些財產的時候,應該儘量分給需要該財產、可以更好的發揮該財產的使用性的那一方。另外還要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者工作需要,為了讓物品發揮它的使用價值。如果是不可以分割的財產那麼應該按照需要和有利發揮實用性的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的那一方應該根據公平的原則,按照快離婚的時候的實際經濟價值來給另一方相對應的一些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夫妻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不能把屬於國家、集體、他人的所有財產當做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不能憑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來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夫妻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其中一方的財產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消耗、磨損、毀滅的,另一方不需要給予補償。這是司法機關的經驗總結,有利於避免夫妻之間不必要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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