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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葬禮習俗是怎麼樣的

一個民族的特色體現在多個方面,除了飲食文化、服飾文化等喪葬文化也能夠體現出一個民族的風俗習慣,喪葬時穆斯林人走向人生的最後一道旅程,而在回族里人死了也可以稱之為“歸真”,下面的回族文化為您帶來回族的喪禮文化。

回族葬禮習俗是怎麼樣的

一、回族的喪葬風俗概況:
  摘要:回族是我國少數民族中人口較多的民族,約有40萬人,信仰伊期蘭教。回族人死了叫“歸真”。即“回到真主那裡”之意。人死了,家屬不能過度悲傷,更不能捶胸頓足,嚎啕大哭。也不能給死者下跪磕頭,只能下禮(俯著單腿曲跪)。安葬死者,不用棺材,實行軟葬。回族人,不論什麼原因,死在何地,都要抬到清真寺,然後從那裡發葬。凡是在回族居住地死亡的人,不管他的國籍、肝膽色、官職大孝富貴貧賤,回民們只要耳聞目睹,都要去幫助料理喪事,安葬死者。

回族同胞非常講衛生,無論是去禮拜、贊聖,還是與死者遺體告別,人人都要認真沐浴,隨時保持內外清潔。人死後三天之內,喪家不生火做食。喪主和弔唁的人們皆由鄰居和近親接待。這樣既安撫了喪主、減輕了悲傷,又加強了團結。若借死人之機大吃大喝,將會受到人們的譴責。喪葬儀式,程式嚴謹。人將停止呼吸時,親屬將他的頭朝北,腳朝南,面向西,同時口唸頭“討白”。其內容是回憶、總結死者一生的善惡功過。

二、蘭州回族的喪葬風俗:
  對死者稱為“亡人”。對亡故也稱“歸真”、“口還了”、“無常了”、“毛體了”(阿拉伯語音譯。)忌諱稱“死”。實行土葬,習慣速葬,一般不超過三天。送葬稱為“送埋體”。

葬禮簡單而莊重。首先按伊斯蘭教規,亡人的面容身體要整潔無染。根據亡人性別,聘請有經驗的男女老人,用“湯瓶壺”盛潔淨溫水,對屍體從頭到腳認真沖洗。然後用“卡凡”(阿語屍布)包裹屍體。男人“卡凡”為三件:大臥單、小臥單和襟衣。女人的“卡凡”另加纏胸布、蓋頭為五件。“卡凡”多用白棉布。埋體出門前,須有亡人外家在場,有主喪長輩解開“卡凡”,露出面部,讓親友最後瞻仰遺容。然後放入“塔布提”(俗稱埋體匣,抬入清真寺或“麥咱”(墓地)。由阿訇、滿拉和德高望重、虔誠宗教的人,為亡者轉“費體耶”之後,舉行“者那則”儀式,為亡人祈禱。

墓穴為2米長方形直坑,深2米,寬1米,墓底向西側挖一偏堂。下葬同時,有阿訇一人或多人誦讀《古蘭經》。入葬時將屍體頭朝北,腳朝南,面朝西,平置堂內,然後用土塊堵嚴偏堂。先由亡者長子或主要親人填三銑土,後由眾人相幫掩埋。墳起後為扁圓形,有的也置一些磚或鵝卵石於其上一示區別。亡者家屬根據自己家庭經濟條件施捨“索德格”(也叫乜貼)。

所遺財物,首先嚐試生前債務,剩餘的三分之一施捨,三分之二由繼承人繼承。亡人用過的衣服之類,男子的送與外家(阿舅家),女人的送與孃家。下葬後三天,亡人家屬宰牛羊,煎油香,請阿訇唸經祈禱。親友們攜清油等禮品去弔唁,亡者家屬進行款待。以後每逢頭七、二七、三七、四十天、百天、週年舉行紀念儀式。有的只在“主麻日”念“亥聽”做祈禱。回族對亡者,不論男女老幼,不分貧富,均按上述殯葬程式進行。無依無靠的貧窮者亡故後,有爭相幫助埋葬的傳統。喪葬期間禁菸、酒,禁大吃大喝,忌送花圈。

三、回族喪葬習俗的歷史傳承:
  回族的喪葬習俗,是人結束一生後,由親屬、鄰里鄉親、朋友等進行哀悼、紀念、祈禱的一種活動,是回族民俗中最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回族群眾認為,生是死的起點,死是生的結果。世界上無論什麼人,他的地位再高,錢財再多,壽命再長,都會有死亡這樣一個不可抗拒和避免的日子。但是,作為在世的人,對於死亡,不講貴賤,不論貧富,不管是子孫滿堂,還是鰥寡孤獨的人,一律要盡埋葬的責任,並要葬之以禮。回族的喪葬習俗,既有回回民族的習俗特點,又有伊斯蘭教處理亡者的信仰性質。

回族喪葬習俗的歷史傳承
  回族主要是13世紀前後由中亞、中東一帶遷徙至我國的各族穆斯林形成的民族。在形成前,他們作為穆斯林,在喪葬方面實行著伊斯蘭教的喪葬制度。回族形成後,伊斯蘭教的喪葬制度已變成回族的喪葬習俗,並在社會發展中不斷堅持、完善,形成了全民族共同遵守的喪葬習俗。回族先人宛葛思相傳是來中國傳播伊斯蘭教的四個阿拉伯人之一,“無常”於中國,葬廣州城外流花橋畔,俗稱“回回墳”,其墓碑謂建於唐貞觀三年(公元629年),據陳垣考證,應為永徽三年(公元652年),此地回民至今仍保護著宛葛思的墓。

在宋末元初,已有文字詳細記載,回回按照伊斯蘭教處理亡者的習俗喪葬。“回回之俗,凡死者專有浴屍之人,以大銅瓶自口灌水,盪滌腸胃,穢氣令盡。又自頂至踵淨洗,洗訖,然後以帛拭乾,用擰絲或絹或布作囊,裸而貯之,始入棺殮,棺用薄鬆板,僅能容身……不置一物也,其棺即日便出。瘞之,或聞有至瘞所,脫去其棺,赤身葬於穴,以屍面朝西。”周密記載的回族先人的喪葬習俗,有許多不準確和謬誤之處,如回回穆斯林死後著水,洗滌周身,其中要漱口,洗淨鼻涕,但並不是“盪滌腸胃”。

另外,回族和信仰伊斯蘭教的各族穆斯林亡後一律不用棺,而用塔木匣子抬屍。可見周密只看到表面,不懂回族先人喪葬習俗的實質內容,把穆斯林用的塔木匣子誤寫為“棺”;把穆斯林用白布纏身,誤寫為用“布作囊”等。儘管如此,從周密記載“大銅瓶自口灌水”、“自頂至踵淨洗”以及用布纏身等習俗中可以看出,當時穆斯林使用湯瓶灌水洗屍,給亡者“著水”,用白布纏身,用塔木匣子抬屍送葬,和現在的回族喪葬習俗是一致的。

回族葬禮習俗是怎麼樣的 第2張

元、明記載回族喪葬習俗的史料較多,且比較細。有“大殮和小殮”之稱謂,用湯瓶洗屍“從頭至足,澆洗三次”,還有“麝香腦片填屍口”等記載。明代回族著名學者李贄生前遺囑:倘一旦死,急擇城外高阜,向南做一坑,長一丈,闊五尺,深至六尺即止。即如是深,如是闊,如是長矣,然復就中復掘二尺五寸深土,長不過六尺有半,闊不過二尺五寸,以安予魄。既掘深了二尺五寸,則用蘆蓆五張,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此豈有一毫不清淨者哉!我心安焉,即為樂土,勿太俗氣。搖動人言,急於好看,以傷我之本心也。雖馬誠老能為厚終之具,然終不如安餘心之為愈矣。此是餘第一要緊言語。

我氣已散,即當穿此安魄之坑。未入坑時,且閣我魄於板上,用予在身衣服即止,不可換新衣等,使我體魄不安。但面上加一掩面,頭照舊安枕,而加以白布巾單,總蓋上下,用裹腳布廿字交纏其上,以得力四人平平扶去。待五更初開門時寂寂抬出,到壙所,即可裝置蘆蓆之上,而板復抬回以還主人矣。既安了體魄,上加二三十根椽子橫閣其上。閣了,仍用蘆蓆五張鋪於椽子之上,即起放下原土,築實使平,更加浮土,使可望而知其為卓吾子之魄也。

(一)、回族的喪葬習俗及與伊斯蘭教的關係
  首先,我們來談談伊斯蘭教法關於喪葬問題的規定。伊斯蘭教有關喪葬的規定包括:靜、速、嚴、簡、禁、寬等內容。“靜”是指為生命垂危的病人安置一個寧靜的環境,避免因嘈雜、哭喊而增加病人的痛苦;“速”是指速葬,教法規定要在三日之內儘快埋葬亡人,使之入土為安;“嚴”是指在為亡人舉行葬禮(俗稱“者那則”)時,要嚴格遵守教法的有關規定,如用清潔的水為亡人洗周身(俗稱“著水”)、用白布(俗稱“克番”)包裹好亡人、舉行葬禮時遺體置於眾面前等;“簡”是指喪事從簡,亡人簡葬。

即亡人只用三丈六尺白布包裹掩埋,沒有陪葬品,既不大辦喪事,也不大舉祭祀;“禁”是指堅決禁止喪葬過程中的“庫夫爾”(速信)現象與行為。如送葬時看風水、擇吉日、給亡人或向前來送葬的人鞠軀叩頭、哭嚎亡人、披麻戴孝、在墓內放置陪葬品等;“寬”是指教法有關喪葬的規定,適合於正常情況下,但在條件不具備時,也可酌情處理。如在海上航行時亡故的人,在依照教法規定的程式辦理後,可投入海中,實行水葬;在陸地無水的情況下為亡人“著水”時,也可以土代水淨之,當然必須是乾淨的土,方法與活人的土淨法相同。

以上伊斯蘭教的這些規定,對回族的喪葬習俗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因而也使回族的喪葬形式和習俗帶有很強的伊斯蘭教特色。如回族對穆斯林去世習慣以“口喚”、“歸真”等稱之,而不以“死亡”相稱。謂之“口喚”,意在是應真主的召喚而去;“歸真”即迴歸真主之意等等。總的說來,回族的喪葬禮俗有這樣的三個特點,即:速葬、薄葬、土葬。下面我們結合這三點來談談伊斯蘭教的殯葬制度和回族的喪葬習俗以及穆斯林對生死的認識。

①、速葬
  速葬是回族喪葬的特色之一。伊斯蘭教本著“入土為安”的精神,主張從速掩埋亡人,遺體不宜久放。先知穆罕默德亦說:“你們應儘快安葬亡者”。伊斯蘭教法規定:亡人三日之內必葬,不擇時日,不問風水,就地而葬。倘若是在旅途或他鄉亡故,就在旅所擇地而葬。在航行中亡故的,在舉行“者那則”(殯禮)後,將屍體投入江海,實行水葬。伊斯蘭教法禁止亡者親友載運屍體輾轉千里。如果曠日持久,人為導致屍體腐敗,被認為是對亡者的褻瀆。教法規定速葬亡人是“穆思臺哈布”(懿行),如果故意拖延時限,則被認為是“麥克魯亥”(可憎之事)。

其實,速葬亡人的做法從衛生的角度來說,也是很有道理的。如果屍體久放不葬,容易腐敗而汙染環境衛生,嚴重者甚至會引發時疫造成不良後果。另外,速葬可以避免對某些權威人物的個人崇拜,因為伊斯蘭教嚴禁各種形式的個人崇拜。同時亦可減少喪家的精神和生活負擔。因此在現實生活當中,回族穆斯林嚴格地遵守這一規定。每遇家中有人去世,大都在24小時之內埋葬。遇到特殊情況時,如墳墓沒有挖好或家中主要成員沒有及時趕到等,則都在次日掩埋,最多不超過三天,這已成為回族在喪葬禮俗上的一大特點和守之不逾的習慣。

②、薄葬
  薄葬是回族喪葬的又一大特點。有句回族諺語說得好:“無論窮、無論富,都是三丈六尺布”。這句諺語對回族的薄葬習俗做了很確切的說明。任何一位穆斯林,無論其生前多麼富有或多麼貧窮,亡故後一律只用三丈六尺白布包裹後掩埋,身上不穿綾羅綢緞,墓內也不放任何物品陪葬。《古蘭經》指出:“在世時沒有通道,臨死時仍不通道的人,即使以滿地的黃金贖罪,也不被接受,這等人將受痛苦的刑罰,他們絕沒有任何援助者”。

伊斯蘭教是“兩世並重”的宗教,認為一個人今世的血統、膚色和所擁有的財富,及他所享有的聲望等,對於他個人後世在真主安拉麵前的品德與人格而言,並無任何意義。安拉讚許的是一個人在虔敬恭順方面的德行,而不是他臨死時帶走的財富的多少。因此,穆斯林認為,厚葬並不能減輕一個人生前的罪孽,也增加不了他的善功。這是從宗教的角度而言。

回族葬禮習俗是怎麼樣的 第3張

與此同時,實行薄葬與回族遵循“厚養薄葬”的傳統孝道原則分不開。厚養是指父母在世時,作子女的盡最大的孝心去贍養,讓他們歡愉地安度晚年。當父母“歸真”後,按照教法規定的程式和《古蘭經》所允許的範圍安葬,而不必大興土木,大舉祭祀,追求虛榮。回族禁止厚葬,還因為厚葬不僅勞民傷財,增加生者的經濟和生活負擔,而且會導致墳被盜被毀,使死者和生者都不得安寧,有害而無益。

因此,受伊斯蘭教信仰和人生觀的影響,回族穆斯林既不遁世,不放棄享受人世間的幸福,同時又更側重於尋求後世的功德圓滿。尤其對那些老邁而虔誠的穆斯林來說,他們所採取的態度與那些受封建迷信和習俗影響較深的漢族老人不同。他們既不忙於準備壽衣壽材,不熱心於建墳造墓,而是積極參加宗教功修和宗教公益事業。絕大多數的回族老人他們常常抱著淡泊世事、與人為善的態度,欣然接受傳統的薄葬主張,都能以比較平靜樂觀的心態來對待晚年生活,走向人生的最後歸宿。

③、土葬
  土葬是回族喪葬的主要形式。《古蘭經》曉示,人是由真主用泥土造出來的。“真主創造你們,先用泥土,繼用精液,然後,使你們成為配偶”。穆斯林認為,人類的亡故是歸真覆命的歷程,是真主使其脫離塵世而回歸到無初。人從泥土而來,死後人的血肉之軀葬於大地,復轉成泥土,是一件很自然、清淨的事。所以穆斯林民族都用土葬的形式,這同時也體現了穆斯林覆命歸真,視死如歸的人生態度。

回族的墓穴一律南北向,先就地挖一個方形直坑,深約5至6尺,然後在坑底北側鑿一個偏窯,長約6尺,寬約3.5尺左右,足夠一人仰臥,高度以一人跪起不碰頭為限。屍體仰臥其中,頭向正北,面朝西方(這是因為伊斯蘭教聖地麥加在中國的西方向)。如果墳地是在土質鬆軟的地帶,就只挖一個長方形墓坑,長寬深度如前所述。然後用土坯、石塊之類壘砌四周,上面用石或木板覆蓋,墓內禁用經火燒之物,如磚、陶、石灰等,墓門以石板或土坯封堵,地面封土呈馬脊形,略高於地面,可立一簡易標誌以資識別。伊斯蘭教反對肆意營造、裝飾墳墓。

所以,我們平常所見到的絕大多數的回族墳墓都是一個個簡簡單單,比地面稍高的土堆,有的樹立了一個簡易標記,有的甚至連標記也沒有。這一點同其他非穆斯林民族追求墓穴的高貴、華麗之風形成了鮮明對比。因此在當前一些地方隨意侵佔耕地,大肆修墳造墓的風氣日甚的情況下,回族穆斯林簡葬、薄葬的良好風俗是很值得提倡的。

關於回族葬禮的情況,我們再來簡單介紹一下,有人說穆斯林的葬禮是世界上最簡單的葬禮,這一點並不為過。當一位穆斯林(無論男女、貧富)去世後,其親友和周圍的穆斯林都要為他(她)舉行一個簡單的葬禮(者那則)。一來為亡者求恕,向亡者告別;二來以此引起活著的人對人生的警覺並加以思考。

其程式是這樣的,在葬禮之前,先在家中或清真寺由專人用清潔的水為亡者洗滌周身(“著水”),洗畢用白布(“克番”)將遺體包裹,放在葬禮現場。同時,參加葬禮的人也要有大小淨,所穿衣服鞋襪乾淨,否則,會被認為是對亡者的不恭,也不能參加葬禮。然後由清真寺的阿訇帶領全體穆斯林舉行葬禮儀式。在簡短的儀式上,要念贊主、贊聖詞,還要為亡者和生者求赦:“真主啊!求你饒恕我們中的生者與亡者,在場者與不在場者,少者與老者以及男人與女人吧!……”。之後,葬禮結束(前後約六、七分鐘),將遺體抬至墓地安葬。在遺體下葬時,阿訇要誦讀《古蘭經》、贊聖詞等,直至葬門封堵。整個過程莊嚴肅穆,寧靜平和,沒有呼天搶地、捶胸頓足的哭嚎,只有親友們在哀默的同時,內心深處為失去的親人的默默祈禱和祝願。

(二)、回族穆斯林對生死的認識
  在研究、瞭解伊斯蘭教喪葬制度和回族喪葬習俗的同時,我們不難從中看出通過這些習俗所反映出的穆斯林對生與死的認識,以及這種認識與伊斯蘭教對生命意義認識密不可分的關係。正是由於這種關係,使得我們能夠更進一步地瞭解回族穆斯林在對待生死問題上受伊斯蘭教前定觀、平等觀和“兩世兼顧”思想的影響,並探究出回族穆斯林對於生命意義的珍視和麵對死亡時寧靜安然、視死如歸的人生態度。

①、伊斯蘭教前定觀對回族在生死認識上的影響
  我們知道,信仰前定是伊斯蘭教“六大信條”之一,它與“信真主、信天使、信經典、信使者、信後世”並列,是檢驗一個人是否是真正的穆斯林,或其“伊瑪尼”(信仰)是否完整的基本準則。“前定”是阿拉伯語“蓋德爾”一詞的意譯,我國穆斯林也稱之為“定然”、“定奪”。《古蘭經》關於前定的論述很多,所涉及的內容包括人與社會生活的許多方面。如:“不得真主的許可,任何人都不會死亡,真主已註定各人的壽限了。”;“大地上所有的災難,和你們自己所遭的禍患,在我創造那些禍患之前,無不記錄在天經中。”

“如果真主使你遭受災難,那麼,除他外絕無能解除的。如果他使你享受福利,〔那麼,任何人不能干涉他,〕因為他對萬事是全能的。”;“你說:‘我們只遇到真主所註定的勝敗,他是我們的保佑者。教信士們只信賴真主吧”。等等。這些經文小到人的富貴平賤,吉凶禍福、生死壽限,大到事業的成敗、社會的興哀等都有涉及,可謂包羅永珍。

那麼,在對待生與死這個問題上回族穆斯林是如何看待前定的呢?穆斯林認為,人的生與死是由真主定奪的,是真主前定安排好的,人無法改變。也就是說,生命是真主賜予世人的,是證明安拉的智慧與大能的一個活生生的事例。真主也是唯一能將它取回的“權威者”。沒有任何人可以創造自己或給另外一個人生命,更沒有權力去毀滅一個人的生命,即使是自己的生命。關於這一點也是伊斯蘭教反對和禁止任何形式的自殺或對生命自我摧殘的原因。有兩點表現了穆斯林在關於生命由真主前定安排上的認識,即:生命的壽限和生命結束的形式。

回族葬禮習俗是怎麼樣的 第4張

關於生命的壽限,穆斯林相信人的生命長短是有壽限,真主預先規定了一個人的壽命,是80歲的壽命,就活不到81歲,亦不會在79歲壽終;是子夜去世的人,不會拖至凌晨。當生命結束的時刻到來時,任何人想多拖延一秒鐘都不可能,想多做點什麼都將為時已晚。也就是說,任何人想要超越真主規定的時限是不可能的。這一點對於虔誠的穆斯林來說是深信不疑的。例如當我們與某一位年邁的回族老人談話時,常常會聽到他們這樣說:“等到哪一天,真主的’大限‘一到,我兩眼一閉就歸主了……這裡的”大限“一詞,指的就是真主規定給每個人的壽數。

可見,在回族穆斯林心中,尤其是上了年紀的穆斯林心中,都時常會自覺不自覺地清楚意識到自己生命的長短,冥冥之中已由真主為自己做了安排,自己作好了這個心理準備,等待著這一時刻的到來。所以,一般在正常情況下,當某位穆斯林彌留之際,其家人或本人都表現得比較平靜。特別是對於神志尚清醒的彌留者來說,家人還要不時給其提念”清真言“或一些簡短的《古蘭經》章節,意在使彌留者於明醒”伊瑪尼“(信仰)的情況下離開這個世界,這也是教法所規定的。

其次,關於生命結束的形式,穆斯林認為人的生命結束的形式也有前定。是正常去世,還是意外身亡,皆是真主的前定。俗語說:一樣生、百樣死。是說人的出生都是一樣的,而每個人的死卻各不相同。回族穆斯林認為這個不同之中,實際隱含著安拉的”玄妙“與”大能“,誰也無法無權更無力為自己選擇在他看來是比較舒適的死亡方式。但無論何種方式的死亡(除自殺外),其生命都是在符合真主之律法的情況下被真主的權力取走的。

對此,回族穆斯林的態度是順應真主的安排,特別是在對待意外事故致命的問題上,更表現出對這一信仰的謹守。筆者曾經歷過這樣一件事:一位德高望重的回族老人不幸因車禍身亡,其家人對肇事司機(漢族)沒有絲毫為難,更沒有索要一分錢。甚至當肇事者單位主動拿著錢物去家中慰問時,他們也拒收一切財物。並不是因這家人多麼富裕,相反,這只是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他們的解釋是:老人這樣的”歸回“,是安拉的前定,活人豈能違抗真主的安排,藉此發財。這件事在當地引起了很大反響,受到了一致的好評。這種作法充分表現了虔誠的穆斯林對真主前定信仰的堅定,同時,也說明伊斯蘭教的前定觀在回族穆斯林生活中的影響和作用。上面所說的”歸回“一詞的意思,就是指生命結束的形式。

作為穆斯林來說在面對死亡和與親人永別之時務必節哀忍耐,應該有所思考和參悟。要以平常之心對待這一人類生命歷程中的自然現象。更重要的是要把持住信仰的根本,對今生對社會有所貢獻。

②。 體現在回族喪葬習俗中的伊斯蘭教平等觀。
  伊斯蘭教的價值體系當中一項基本的要素就是”平等“或”公平“的原則。其主要的內容是:所有人都是真主安拉造化的,在真主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真主對所有人都是公平的。無論是王公大臣,還是一介平民;是家財萬貫的富翁,還是一貧如洗的窮人;也無論人們的能力、秉賦等方面有著多少差異,這些差異本身並不能成為導致某個人或某個種族比另一個人或另一個種族優越的條件。也就是說,種族、膚色或社會地位等的差異,都只不過是偶然性的,它們並不能影響一個人在真主安拉麵前的真正品位。對此,伊斯蘭教強調指出,真主裁判一個人的唯一準繩是這個人在行為和精神方面的善與惡。

伊斯蘭教的這種平等觀念,對回族穆斯林的生活和行為產生了很大的影響。諸如在人際關係、家庭生活、婚姻、財產繼承等方面都強調穆斯林要平等相待,不可恃強凌弱,以富欺貧,以大壓小。在回族的喪葬禮俗中,這種觀念體現的也非常具體、形象。如對任何一個亡故的穆斯林,無論男女老幼、富有貧窮,都是一樣長短的三丈六尺白布,一樣大小的一洞墳窯,等等這些都是伊斯蘭教平等觀的具體表現。穆斯林認為,人們生而平等,是因為沒有人帶著財富來到這個世界;死亦平等,同樣也因為沒有人能把他在塵世上的任何財富帶走。

每個人經過墳墓,都會同樣站在真主面前,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在那一時刻,真主將樹起善惡的天平,對每個人進行評判。《古蘭經》曉示:”我使每個人的行為附著在他的脖子上,在復活日,我要為每個人取出一個展開的本子(說):’你讀你的本子吧!今天你已足為自己的清算人‘“。又云:”在那日,人們將紛紛地離散,以便他們得見自己行為的報應。行一個小螞蟻重的善事者,將見其善報;作一個小螞蟻重的惡事者,將見其惡報“。這些經文說明真主對他所造化的一切都是公正的,平等的。行善者得到善報,作惡者受到懲罰。

眾所周知,平等和公正是任何一個社會所追求的目標,對伊斯蘭教和穆斯林說,平等並不單指一個人在法律上的權利,或一些高貴人士的一些風度,或者是某個人謙卑屈就的寬厚態度,平等乃是一個信仰,是所有穆斯林應該十分正視並誠心嚴守的一個信仰。這個信仰所包含的內容,正如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那樣:所有人都是真主創造的,真主公平地對待每個人,對有善行的人賜他榮耀,對作惡多端者給予下火獄的懲罰。伊斯蘭教的這種平等觀,深深地植根於伊斯蘭教義和穆斯林的信仰當中。回族穆斯林在喪葬活動中無論窮富、男女、大小都一視同仁,一樣對待的傳統和習俗,體現的正是伊斯蘭教所倡導的人無貴賤之分,種族無優劣之異的平等思想。同時,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回族穆斯林對人生境界的一種追求,值得進一步深刻領會和探討。

③。 兩世兼顧”思想對回族人生觀的作用
  前面我們在述及回族的“薄葬”習俗時,曾談到伊斯蘭教和穆斯林的“兩世觀”。我們知道,伊斯蘭教把人生的歷程分為今世和後世兩個階段。今世是人生的旅途,後世乃人生的歸宿,兩者互為因果,今世的作為在後世得到應有的報償。所以伊斯蘭教要求穆斯林不能兩世脫節,必須要兩世兼顧。《古蘭經》明確指出:“通道而且行善的人們,必入下臨諸河的樂園,那確是偉大的成功”。“不通道而且否認我的跡象的人,是火獄的居民”。

先知穆罕默德說:“你當耕耘現世,猶如你明天就要死亡一樣”。又說:“你們中最優秀的,不是為了後世拋棄今世,也不是為了今世拋棄後世者,而你們中最優秀的是兩世並重者。”這些經訓除了說明人的意志與行為、信仰與行為的關係和伊斯蘭教抑惡揚善的深刻意義之外,同時也是對“兩世兼顧”思想的精闢闡述。

篤信後世,這是伊斯蘭教“六大信仰”中的第五條。《古蘭經》關於人在後世復活,受審判、受賞罰以及描寫天堂、火獄情景的經文很多(約有900餘節),其中第75章專門講述的是後世復活的問題。

足見伊斯蘭教對此問題的重視程度。因此,確信死後復生、末日審判並視後世為人生最後的歸宿,是伊斯蘭教人生觀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穆斯林對待人生的一個基本觀點。基於這種觀點,伊斯蘭教強調注重今後兩世的幸福,它要求穆斯林既要積極尋求和創造今世美好的生活,又要認真履行宗教功修,認主拜主,為後世永恆的幸福創造條件。

因為當真主給每個人生命的時候,也同時賦予他獨特的資質、卓越的才能與應盡的義務,作為一個人,對於生命不能徒然枉費,視同兒戲。應該盡一切努力去達到人生的目標——履行自身的義務,領悟生命的意義,同時享受生活的美好滋味,唯此才能不枉生存的價值。《古蘭經》雲:“你當借真主賞賜你的財富而營謀後世的住宅,你不要忘卻你在今世的定分”。“當禮拜完畢的時候,你們當散佈在地方上,尋求真主的恩惠,你們應當多多地記念真主,以便你們成功”。以此來喚起人們追求今世文明的物質生活,摒棄苦修與禁慾,避免消極厭世的悲觀主義,同時還要防止陷入一味追求物慾享受的誤區。

在喪葬活動中,回族穆斯林提倡節儉、反對奢侈,更不主張把錢花在無意義的用途上,諸如厚葬死人的事。他們認為如果被葬者生前的品行並不好,即使是再豪華的葬禮,對其也無任何用處。我們前面提到一個人的膚色、財富、聲譽等,並不能成為後世證明他品德和人格的因素,只有當一個人在歷經生活的磨難,經受人生的各種考驗後,仍能堅貞不移地虔誠敬主,抑惡揚善,那才是完美人生的境界。這種思想在回族穆斯林的人生意識當中有著重要的影響,特別是那些信仰虔誠的穆斯林,往往很自然地就把“兩世吉慶”作為追求的目標。

即使是年邁的穆斯林老人,也從不因自己年邁體弱,離去世越來越近而唉聲嘆氣,患得患失。在他們年來與其坐在那裡為自己終難逃脫的命運悲觀失望,還不如到清真寺裡多禮幾拜,多念幾遍“清真言”和“蘇爾”(《古蘭經》章節);多參加一些宗教公益事業,彌補自己過去因工作和生活而欠缺履行的宗教義務。

比如近年來,隨著經濟條件的好轉,有越來越多的回族群眾在不影響家庭生活的情況下,拿出自己的積蓄到聖地麥加朝覲,以期完成自己“念、禮、齋、課、朝”五大主命的功修,為今生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因為根據伊斯蘭教教義,一個認真完全了五大主命的穆斯林,在後世會受到安拉的喜愛和獎賞。我們還時常聽到一些穆斯林老人這樣告誡他的兒女:將來我“口喚”了,不要大辦喪事,有錢你們舉成“乜貼”,散到寺上或幫助給那些生活有困難的人。這些都充分說明穆斯林把營謀今世的善行與後世的幸福結合起來,以使自己的生命達到完美。

回族穆斯林這種即注重今生,又注重來世的人生態度,與伊斯蘭教“兩世並重”的思想密切相關,不可分割,因為大多數的穆斯林都能清楚地認識到,死亡並不意味著生命的結束,而是覆命歸真,走向後世永恆生命的開端。一個人在有生之年應以忠於安拉之心和承擔責任之念來善待生命,應遵照真主的教誨履行宗教義務,認主拜主,為後世的幸福修德行善。先知穆罕默德說過:“人一旦歿亡,一切皆無。只有三件事情常存:濟人的技藝、有益的學問和不朽的功德”。這段聖訓代表說明了穆斯林對人生在世的意義的認識和理解。

伊斯蘭教和穆斯林的人生觀是以伊斯蘭教的基本信仰和倫理道德為基礎而建立的。所有關於人生的定律和生活準則均源自於真主所降示的《古蘭經》,因而內容廣泛,內涵博大。其目的是為了讓人充分了解自己的處境、使命和歸宿。牢記人生在世的目的及其所承擔的義務,認識對親友、自身、社會、國家和民族應盡的責任,從而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回族在喪葬習俗中簡樸易行、不慕奢華和貧富均等、純正務實的傳統和精神,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回族對生死的認識和心態,因而具有鮮明的民族特點和深遠的影響力。當前,在繼承和發揚各民族優良傳統、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特別是在提倡殯葬文明、移風易俗的過程中,對回族在喪葬活動中表現出的“葬唯從儉”等優良習俗和作風進行深入探討,加以闡釋,發揚其積極作用;同時,對回族穆斯林在人生觀方面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社會主義新的人生觀相適應的地方認真加以引導和發揚,從而鼓勵人們積極進取、勇於向上、守正自潔、奉公守法。不僅有利於糾正穆斯林在現實生活中某些道德失範現象,而且還將有助於弘揚少數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提高民族的道德素質,有利於促進人類的共同文明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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