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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祕奇特的湖南喪葬習俗

湖南省位於長江中游南部,傳統的喪葬習俗受儒家影響較大,極具地方特色。在湖南文化中,葬禮從頭到尾有很多的步驟,包括佈置靈堂、殯殮、貼大旗、封柩、出殯等一系列過程,現在我們及來一一瞭解下,這其中蘊含的喪葬文化。

探祕奇特的湖南喪葬習俗

靈堂
  亦稱“孝堂”、“靈棚”。舊時停放靈柩的處所。宋彭杉乘《續讀黑客揮犀·陳烈遵左禮》:“蔡君謨(襄)居喪……(烈)與十二餘生望門以手據地,膝行號慟而入孝堂。”有的因房屋窄狹搭棚於庭旁,稱“靈棚”。桃江一帶舊習,人死在外,屍體不進住宅,就在屋前搭起靈棚,並列靈柩殯葬冥物,以待吊者。

殯殮
  益陽殯殮之俗,與本省漢民族略同。但貧富之間有儉奢之別。據1912年《湖南民情風俗報告書》載:“湘俗舁棺入門,燃爆竹以迎之,置中堂,以兩凳置棺蓋於側,以紅氈覆之。熬桐油松香成汁塗棺內,以陳石灰、石膏粉或五穀灰(用五穀灰扎棺,惟益陽有之,餘者尚用陳石灰)傾入。侍者仍奉屍入棺,用皮紙裹石灰為包(包數如死者之歲數)塞屍之空隙處。

乃掩巾加被以皮紙覆其上,為魚鱗交搭之狀,曰魚鱗甲。遂以五穀灰或石灰、石膏等傾滿棺中,稍按緊之。棺前懸布帷,下仍燈炬,婦人哭於帷內,男人哭於帷外。然其起屍人棺之際,俗必延道士誦咒畫水書符(水置棺下,符帖棺首。雲:可鎮邪免漏,至發行乃去之)曰上材。

富者則禮生贊禮,曰起屍入殯禮、曰蓋棺禮。並告祖、告天地諸神。畢,以長紅箋書‘文公喪禮’四字貼堂上,對空行六叩首禮,曰立文公”。益陽一帶仍沿用舊習,用皮紙、石灰或石膏粉扎棺,俗稱:“踩蓮花堂”。

桃木棍
  民間每當浴屍換衣後,在死者左手握上一根較小的桃木,右手握一條手帕。相傳手帕讓死者揩汗,桃木避邪,可作手杖,也可防犬。

掛功德
  昔時,民間在給亡人做超度時,往往在靈堂內掛功德。功德是用宣紙畫成佛祖等多種圖案和頭像,諸如太上老君、元始天尊、觀世音等等,精裱成一幅幅的對袖,一般開路,只懸掛堂屋上首5——7幅,如做3——7日道場者,則堂屋上首和兩邊壁上都掛滿功德,俗稱滿堂功德,陰沉森嚴。自1950年後,掛功德者逐漸消失,近年來又漸興起。

貼大旗
  又稱“貼大字”。過去民間做超度時,由道士用黃白綠三色八開紙剪成下面斜角開口的旗形,一張一字,上書“昊天罔極”、“跨鶴歸西”、“淚灑江天”、“邈若山河”、“慎終追遠”、“生榮死哀”、“遺恨千古”之類的悼詞,乘貼在靈堂家中各門的門框上,如喪事大辦,則在靈堂外的四角的對角扯起長繩,在繩上每隔2——3尺貼一張。

點天燈
  舊時,民間將死者入殮後,在堂前天井豎一對留有若干竹葉的竹竿,各懸一隻小箬帽和形似棒槌的紙燈籠。每晚點燭懸燈,直至出喪日止。

豎幡
  過去大辦喪事,往往請道士做超度時,先將死者姓名或仕位寫在長條形的旗幡上,用竹杆掛上旗幡,豎在大門外的顯眼處。迎風招展,顯得更有氣勢。直至出殯時,再舉幡送葬。

報廟
  民間認為,人剛死後,鬼魂暫在土地廟中棲身。當道士做超度時,由長子端著靈位,由道士敲鑼打鼓前往土地祠報廟,燃香點燭,鳴放鞭炮,焚燒紙錢,用三牲酒醴致祭,並由道士做一陣報廟法事後方歸。

開路
  亦稱“明路”。民間歷來將死者入殮後,喪家請道士做道場,以超度亡魂,指明冥間之路,故稱“開路”。凡三日以上故稱做道場,1——2日,俗稱做開路。開路在超度亡靈時,是不可缺少的一項法事,由道士敲打樂器,念讀“路引”,揮舞“引魂幡”,並由喪家長子執“引魂幡”陪拜,直至法事完畢。

開金橋
  喪家請道士超度亡靈的法事之一。所謂“金橋”,由桌子相疊而成。在議式中,道士唸經咒走過“金橋”,俗謂引魂過橋,認為可使亡者“託生”於福祿之地,或謂可使亡魂不入枉死城,通過金橋上天堂。《紅樓夢》第十四回:“這日乃五七正五日,那應佛僧正開方破獄,傳燈照亡……開金橋,引幛幡”。

解結
  喪家請道士超度亡靈的法事之一。做法事前,在靈柩前置高桌一張,系黃線穿紙錢,打志若干結子,地上用面盆盛清水。道士敲打樂器一邊做法事,一邊由孝子拉線解結,每解一結,紙錢落在水盆裡,其意有兩說,一謂替死者解開生前和他人結下的冤仇;一謂死者不甘心離世,陰魂不散,故特地念經勸解。其解詞內容有勸慰世人,宣揚生死有數;表彰好人,勸人為善,以及勿作奸惡等。

開方破獄
  開方破獄是喪家請道士超度亡靈的法事之一。《紅樓夢》第十四回:“這日乃五七正五日,那應佛僧正開方破獄,傳燈照亡,參閻君,拘都鬼”。開方,即開度,《愚賢經》:“唯願如來當見哀愍,暫下開度。”俗謂人死後會下地獄受罪,故舉行佛事,誦唸《破地獄偈文》,祈禱佛祖超度亡靈昇天,以為可以開啟地獄拯救亡靈出來,再往人間投生。

探祕奇特的湖南喪葬習俗 第2張

送路燈
  昔日出殯前夕,喪家請道士超度亡靈,必須做送路燈的法事。俗傳野鬼最嗜油,燃之以火,道士敲打樂器做法事,孝子端靈位隨道士出門,經土地祠環田野一週,沿途插放油香,俗稱“送路燈”向沿途“野鬼賄賂”。俗信野鬼得此佳餉,亡人之魂即可所向無阻。

唱喪歌
  亦稱“哭喪歌”、“孝歌”,俗稱“唱夜歌子”。流行於益陽城區及沅江、南縣一帶。這種孝歌大都有比較固定的詞,其內容因死者的身份經歷不同而各異。唱詞內包括:讚頌死者美德;歌唱山水動植物;描述人情風俗;敘唱傳奇人物、古代英傑;揭露惡人壞事;抨擊不良風俗等。大多在靈堂停柩期間,喪家請民間藝人唱孝歌子的班子,5——12人不等,在打擊樂聲中,穿插胡琴、鎖吶、笛子、揚琴等樂器。

每人大多有固定的拿手唱段,輪流替換,唱散歌、盤歌、對歌、敘事歌等,常常通宵達旦,以示熱鬧。昔時喪事大辦者,先唱喪歌,再做道場,也有不做道場,專唱一夜喪歌者。當代,做道場的少,唱孝歌子的多,一般唱一個半晚或兩個半晚。

唱圍鼓
  亦稱“花鼓坐唱”。益陽市區歷來流行地方劇種花鼓戲,民間很多人都會唱幾句或幾曲花鼓戲。在死者停柩期間,有的請民間藝人數人在靈堂唱圍鼓,演員不化裝,邊起樂邊唱,節目有“趕子”、“弔孝”等。尤其在移風易俗,破除迷信期間,城鎮唱圍鼓更為盛行,大多在下午8點開始,至12點結束,以恐影響街坊睡眠。

道場
  民間為亡者做道場,起源甚早,世代流傳,據1912年《湖南民情風俗報告書》載:湘俗之做道場蓋本乎此然而輪迴因果之說,天堂地獄之條,以莫須有之言,為莫須有之事,則今之虞,豈得謂古之虞手,今約分其種類大別為五,曰儒(禮生贊禮,謂之虞祭,榜稱文昌司、祿府司、簫司)。曰釋(釋教又分為兩種,用金鼓者,曰應門;不用金鼓者,曰禪門,榜文稱皇覺齋堂)。曰道(道人、道士兩種。而道士又分兩派,曰道教道士;曰佛教道士。道人與道教道士,榜文稱靈寶、大法司。佛教道士,榜文稱皇覺齋壇堂)。

靈位
  亦稱“靈坐”、“禪牌”、“亡牌”,專為死者設的牌位,指新喪即葬,供奉神主的几筵。設於柩前,供祭奠用。用素綾或紙做成靈牌,居中直寫,某姓某名之靈位。民間認為,不立靈位,死者魂不守舍。此俗流源甚早。《晉書·傅鹹傳》:“鹹再為本君中正,遭繼母憂去官……鹹以身無兄弟,喪祭無主,重自陳乞,乃使官舍設靈坐。”《太平御覽》卷七百晉引潘岳《寡婦賦》:“入空室兮望靈坐,惟瓢瓢兮燈熒熒。”但也有在除服後,仍設靈坐的。《南史·張裕傳》附張永:“服制雖除,猶立靈坐,飲食衣服,待之如生”。後者,俗稱“留靈”。

神主
  益陽一帶大都用慄木做神主,刷黑土漆,用金粉書寫名諱。男性曰:“故祖考某公某某老大人之神主”,女性曰:“故祖妣某母某氏老孺人之神主”。神主牌後面刻一小方孔,由道士書寫生死年月日時,作一簡易的點作議式,內放生死八字、大米、茶葉、紙錢之類,用小木板蓋上,意已“開光”。置正屋中堂神龕上依次列位,以待香火致祭。

封柩
  亦稱“封殯”。在出殯前夕,當道場進入尾聲時,由道士做“封殯”法事。起樂後,推動棺蓋,揭開亡者面巾,讓喪家親屬見死者最後一面,與遺體告別。此時,哭聲大振,法事進入高潮。道士“封殯”時,由勞力蓋好棺蓋,釘上特製的板釘,富戶再用絲絹生漆膠縫。

出殯
  俗稱“出門”,亦稱“發引”。按舊習出殯必擇吉日,大多在寅卯時辰之間進行,由道士啟法事,取前入柩時所置棺下那碗淨水於手上,另一手握馬糧(茶葉、大米、草筒)唸唸有詞,霎時大叫道:“八大金剛齊出力……”殤夫抬棺起步,道士用腳將擱棺材的長凳打倒,並在棺後撒馬糧念詞,送至大門外,將手持的淨水潑掉,立即將碗用力打碎,俗稱“打煞”。
  與此同時,由香燭(打點菩薩的傭人)燃紙錢、香燭、並殺雄雞拋地,如雞頭向外,碗打得越碎越好,預兆吉利。殤夫抬靈柩至一二百米曠野之處停柩。殤夫和送葬人員入席共進早餐,待天光後再送柩入墓。

送殯
  俗稱“上山”,亦稱“送葬”、“執紼”。執紼也稱“執引”,“紼”是牽引靈車的繩(布)索。出殯時,送葬者手執牽著靈車的白布緩緩而行,故名。此俗源於周代。《禮記·曲禮上》:“助葬必執紼”。《左傳·照公三十年》:“晉之喪事敝邑之間,先君有所助執紼矣。”《後漢書·正規化傳》:“式因執紼而引柩,於是乃前。”此俗直到近代仍然流行。後泛指“送殯”。

據1912年《湖南民情風俗報告書》載:“送葬禮節貧富不同,貴賤各異,其等級則惟貴者得用誥封亭,賤者雖富,也不敢用。貧者出殯惟用長引執事,亦有不用執事,而僅孝子捧靈位持引頭幡為前導者,則赤貧之家也。若富貴之家,則多所誇耀,前用號令大鑼,御牌執事,或半副鑾甲,或全副鑾甲,以及銘旌主轎、香亭、靈亭、影亭、誥封亭之類,皆用四人或八人抬之。”

買路錢
  出殯時所用的冥錢。事先由花匠用白紙或黃紙剪成碗口大的銅錢式樣,用竹竿串起,在送葬的靈柩前,由一人沿途拋撒,意為用錢買路,打發眾“野鬼”,使靈柩順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