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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文化之儒家和法家的區別和聯絡

提起儒家,腦海中浮現的或許會是慈和安詳的長者,手捧一卷論語若有所思。
  提起法家,心目裡想起的或許會是嚴酷冷峻的官吏,手持一張法令鄭重宣讀。
  儒家與法家在中國歷史上都佔據著重要的地位。那麼這兩個學派之間有何聯絡又有何區別?讓法家文化來告訴你。

百家文化之儒家和法家的區別和聯絡

儒家思想,也稱為儒教或儒學,由孔子創立,在歷史演變中逐步發展為以尊卑等級的“仁”為核心,宣揚仁、義、禮、智、信等傳統美德的思想體系,是中國影響最大的流派,也是中國古代的主流意識。儒家思想流傳千年,對中國,東亞乃至全世界都產生過深遠的影響。

而法家,則是以“以法治國”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致力於研究國家治理方式,提出了富國強兵、以法治國的思想。法家學派把法律視為一種有利於社會統治的強制性工具,重視法制建設,為後世數千年中央集權封建統治提供了理論依據。那麼儒家與法家有何區別和聯絡呢?

一、理論基礎不同。
  儒家堅持傳統的治道,提倡的核心觀點是“仁”與“禮”,認為治理百姓應該以禮以德,不應該以法去刑。而法家認為應該以法治國,人性是好利惡害的,從歷史進化的角度來推行法治的重要性。

儒家思想產生的理論基礎是性善論,這也是作為“仁政”之所以可能實行的依據。而法家思想產生的理論依據則是“性惡論”,認為人性本惡,而且人的惡性是不可能改變的,其提倡的是“法”、“術”、“勢”三者結合的用人及治國方略。

二、對社會秩序看法不同
  儒家在根本上否認社會是整齊平一的。認為人有智愚賢孝之分,社會應該有貴賤上下的分野。勞力的農、工、商賈和勞心的士大夫各有其責任及工作,形成優越及從屬關係的對立;還認為親屬關係之中,應該以輩分、年齡、親等、性別等條件為基礎所形成的親疏、尊卑、長幼的分野。

而法家雖不否認貴賤、尊卑、長幼、親疏的分別及存在,但認為法律的賞罰完全是一種客觀的絕對標準,不因人而異,一切的人在法律面前均需平等,不能有差別心,不能有個別的待遇。

百家文化之儒家和法家的區別和聯絡 第2張

三、維護的社會制度不同。
  儒家所維護的是春秋戰國時期已經沒落的奴隸主貴族階級的利益,維護特權的禮治,維護分封世襲制度。而法家維護的是新興地主階級建立的封建中央專制集權制度,其思想核心是法治,就是要充分認識法的重要性,充分發揮法的作用。

四、在治國方略上的不同
  儒家認為,無論人性善惡,都可以道德教化的力量,收潛移默化之功,這種以教化變化人心的方式,是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恥而無奸邪之心,自是最徹底、最根本、最積極的辦法,斷非法律判裁所能辦到。所以,儒家宣揚以德治天下,以德教化人。

法家則完全與儒家立於相反的治國立場,法家否認仁義道德的價值,認為並不足以止亂,無益於治。法家向以維持法律秩序為目的,法家的法,功用原為禁奸,非為功善,所以只要法律的機構足以廢惡懲奸,使人不敢為惡,法律的目的便已達到,原不問人心善惡,更不要求人心良善。

從法家的眼光看來,一良善不為惡的人,與一畏刑不敢為惡的邪人,在客觀的行為上並無分別,不必注意其內心上的差異,因之也就無須以仁義教人為善。所以法家主重刑,因重刑才能使人畏懼懾服,不敢以身試法。

儒法二家雖在許多方面有差異,但都是以維護社會秩序為目的,都希望通過一種途徑達到各自理想的社會現狀。同時,二者產生的歷史背景基本相同,他們的思想裡都閃爍著民本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當時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具有歷史進步性。

結束語:儒家強調道德教化,重視社會道德水準的提高,在今天確實值得借鑑;而法家主張以法治國,堅持法律平等的觀點既是當時社會進步的一個表現,也是今人所要繼承與發揚的思想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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