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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葬禮規矩與風俗有哪些

在福建文化中,傳統喪葬禮儀是十分受到重視的。雖然在新中國成立之後,很多地方摒棄了封建迷信還有繁瑣的喪葬舊俗,但是在福建民間一般還是按照的歷史相沿的傳統習俗舉辦葬禮。那麼,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去看看福建的傳統喪葬都有什麼樣的風俗習慣吧。

福建葬禮規矩與風俗有哪些

送終
  “養老送終”自古以來都是晚輩對長輩義不容辭的責任。長輩臨終,子孫眷屬須日夜守護在病榻前。若子女在外地工作,須設法(如派人通知、寫信、打電話、發電報等)把他們召回。

子女聞訊後,必須儘快趕回侍候老人,即使遠隔重洋在異國他鄉,也要儘可能地回家為老人送終,以盡為人子的孝心。若病危老人是女性(如母親、媳婦),還要及時通知孃家,不然會受埋怨甚至發生糾紛。

搬鋪
  又稱徙鋪、出廳、入廳堂。中國古俗很講究壽終的場所,即所謂“死於適室”,“壽終正寢”。福建自古以來也十分講究“壽終正寢”,病危時要把病人從偏房寢室及時地搬鋪到正寢(正廳),志稱“疾篤遷居正寢”。

俗信正廳是房子中最神聖的場所,壽終於此是“死得其所”,死後在陰間才可以與祖宗、親屬團聚。若壽終於偏房側室,死者魂魄會滯留在寢室床架上,不易超度轉生。故在民間(特別是農村),老人病危時,只要神智清醒,往往會自己要求到廳堂去。若壽終於偏房寢室,子孫也有照顧不周之嫌,會招來非議。

報喪
  報喪又稱訃告、訃聞、報亡、報死等,閩南一帶忌諱說“死”、“亡”字,又稱“趕生”。報喪旨在告知親友參加喪事,同時通告與死者有相沖克的人(如孕婦)不要近前。報喪之俗歷代相沿,並形成一定規則,很受民間重視。

小殮
  以衣衾裹屍謂之小殮。在屍骨未寒時,親屬要為死者浴屍。福建許多地方自古以來就流行“乞水”習俗,“乞水”又名“請水”、“買水”,即向水神乞水浴屍。乞水時,孝男在前,一手持缽,缽內放一塊白布條,另一手持幡,孝女隨後,哀哭前往河邊或井邊乞水。

乞水時須下跪,投入水中的銅幣(今用硬幣)一般是12枚,且用紅絲線纏住。汲水時,口中念道:“水神水神(或土地公)向你買水。”請水到家時,其餘孝眷佇立門前迎水入宅,將水倒入新瓷盆中,用白布沾水,父亡由兒子浴屍,母亡由女兒或媳婦為之梳洗,一般只是象徵性地擦洗幾下。

志稱:“拭屍體前三後四。”浴屍水不能隨便潑倒地上,俗信活人踩到浴屍水,腳會裂開。在莆仙一些地方,專門熬煮五味水(五種青草藥熬成的湯水)為死者淨身。俗信浴屍便於死者往西方樂土。

守靈
  浴屍更衣後,設靈堂守靈,俗稱守鋪,由孝眷日夜守護在遺體旁,以表孝心。志稱:“既殮,設靈位,請邑紳有品望者題旌,謂之書銘。靈旁燃燈一,光熒熒晝夜不息,曰幽冥燈。孝子日夜守靈次,三時上食。”

哭喪
  親人去世,孝眷悲痛,以哭聲來表達哀悼之情,稱為哭喪。哭喪通常是邊哭邊訴說死者生前的勞績和對死者的眷念之情。有些地方哭喪時有一定的音調和內容,音律低沉,句末往往有拖腔拔調的韻律和裝飾音,許多婦女尤其是四五十歲以上的農村婦女能根據這種調式,隨口填詞編唱,或寄託哀思,或訴說身世,或發洩內憤。

福建葬禮規矩與風俗有哪些 第2張

大殮
  將遺體放入棺材,謂之大殮,又稱入殮。通常在死後第三天舉行大殮禮,有的地方則視季節而定。龍巖的俚語曰:“春三,夏一,秋五,冬七。”

弔唁
  吊是對死者表示哀悼,唁是對死者家屬表示慰問。弔唁之俗自古至今在福建普遍流行。龍巖、大田等地稱為“探生”,崇安等縣稱弔唁為“拜寢”,上杭縣稱弔唁為“看殮”,閩南地區又稱之為“探喪”。

在福州等地,弔唁者通常要送輓聯、香燭、被單、布料、毛毯之類的物品,俗稱“送軸”。也有送錢的,俗稱“奠儀”。喪家將戚友所送被單、毛毯之類的東西掛在靈堂周圍,每塊“軸”分別用白紙寫上“某某千古”、“某某哀輓”之類的紙條。“軸”的位置根據親疏關係而定,一般親家或至親的“軸”掛在靈堂當中或最高處。

出殯
  出殯俗稱出山、送葬,即將裝有死者的棺材送往事前選好的墳地下葬,古代又有“送死”、“發紖”等不同稱呼。福建素有厚葬之俗,對出殯尤為重視,它不僅被視為死者的哀榮,也被當作生者的顯耀。

所以,舊時富豪人家不惜花費大量的物力財力,競相攀比,踵事增華;貧者也不得不盡力效仿,甚至因而傾家蕩產。按照慣例,出殯儀式一般分為辭靈、啟靈、抬棺、路祭等程式。

下土
  又稱下葬,即掩埋靈柩,或將靈柩放入墓壙中。貧窮之家仍然採取掘地而葬,所謂“葬不為壙,但掘地而埋,壘石以識之。”而富豪人家則不惜重金用磚、石或三和土(即石灰、沙、土三者和合)營造墳墓。

近年來,不惜花重金建築墓之風又起,每座墳墓少者花數千元,多者上萬元,互相攀比,甚至有三十來歲預築墳墓的。城市中有些人雖然火化,但仍有人在鄉下購地築墳以安葬之。

回龍
  葬畢,送葬隊伍返回喪家,謂之“回龍”或“回靈”,古稱“歸虞”。許多地方,回龍時送葬者要改裝換服。在福州,孝男掛紅彩,持燈籠,孝婦穿黑衣,著紅裙,其他男性束紅帶、女性戴紅花。

現在一般是取下送葬時紮在腰上的白帶,換上紅布帶,女性頭上插花。福安、霞浦等地,回龍時孝眷改換吉服,所謂“脫去麻衣換紫袍”。女兒、媳婦穿紅裙襖、紅鞋襪,頭纏紅布帶。

做七
  做七又稱“做旬”、“燒七”、“旬祭”。從去世之日算起,每隔七日祭奠亡魂一次,一般要在49天內祭奠7次,故又稱“做七七”。做七習俗各地均有。

服喪守孝
  在古代,父母之喪稱為“制喪”、“喪中”或“制中”,君之喪為“方喪”,師之喪為“心喪”。凡居父母君師之喪,上至天子,下至庶民,無貴賤之別,都要服喪守孝。福建各地亦不例外。古人認為“事死如事生”,方盡孝道。

服喪守孝時間,依據血緣的親疏而長短不一,最長的是丁憂(父母之喪)為三年。封建社會還形成了一整套服喪守孝的習俗慣制。在服喪期間,不能飲酒食肉,不能歌舞作樂,不能娶妻納妾,不能行房事,不能訪友做客。

對親友送來的紅白請柬,可不置理。做官的丁憂要去官,回家為父母服喪守孝。除官的丁憂不能赴任,要為父母服喪盡孝。未葬時居服舍,葬後在墓側搭棚居住,不出廬寢。在服喪的頭三天不飲不食,七天內只能喝粥。三年後才能除孝,恢復正常生活。上述禮俗,只有在某些士大夫中得到嚴格遵守,而在民間並不那麼恪守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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