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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具一格的洛陽酒文化

洛陽作為一個歷史文化古城,是中華文明的發源地之一。洛陽曾是多個朝代的都城,牡丹也因它而聞名於世,被譽為“千年帝都,牡丹花城”。洛陽文化源遠流長,酒文化在洛陽是怎樣的呢?不妨一起往下看吧。

別具一格的洛陽酒文化

行酒魏晉時期,崇尚清淡,文人雅士“行酒為習”。“數十人一樽”,圍案依次傳飲,謂之“行酒”。司行酒之職者,稱為“典勸”,傳飲一圈叫做“巡匝”。

啉尾飲宴晚到者,坐於末位,巡匝之末者為“藍尾”,並“連飲三杯以慰之”,此舉名為“啉尾”之戲。

曲水流觴周公營洛邑,“洛水泛杯”是此俗的來源。魏晉洛陽上巳,人們於洛水中泛杯,杯中盛酒,杯行至面前撈起即飲,稱為“流觴”。之後人們在花園中闢“流杯亭”,曲水蜿蜒,酒杯順流而下,以鼓點為節,鼓停即飲,故名“曲水流觴”。

樂飲自舞古人以舞助酒,目為雅事,眾人圍飲,酒行止處,其人即起自舞,也可請人代舞,但酒須自飲。灑酣耳熱之時,便以賦詩為雅趣。

敬酒在慶壽、餞行、接風洗塵、喬遷、婚嫁等民間活動中,席間敬酒一般以三杯為限,然後被敬者回敬一杯。舊時洛陽尚有“收淚”風俗,即有喪子女者,友人設酒相邀,勸酒慰勉。平常酒宴均敬年長者酒,唯正月七年級與平日不同,須年幼者先飲。“歲酒先拈辭不得”、“手把屠蘇讓少年”,今此俗形式已不大沿用,但敬酒之風仍十分盛行。

門盅洛陽宴席及朋友聚會,均先飲門杯,數量一、二、三杯不等,與會者舉杯共飲,但以飲兩杯居多,以寓好事成雙之意。酒場初次相逢時,按例對飲三杯,以自此相識,成為朋友。清除門盅,即拉開“對酒”序幕。

送圈兒亦稱打通關。門盅飲罷,便開始送圈兒,即從某一人開始,依次角勝飲酒。次序排列一般是主家先送或長者先送,然後依次進行,故有“酒場相逢先論齒,兄長弟幼各吟詩”之說。還可以公推一人,由其先送。通常輸一圈和贏一圈須再補送一輪。

角勝形式角勝形式豐富多彩,有划拳(古稱拇戰)、猜寶、壓指頭、金錢不落地、雞叨蟲、推磨(跑馬枚)、明七暗七、落筷枚、挑將打幫等。亦有人多時分為三組,兩組對決,一組接戰,接戰須先申明打勝家(與勝者對壘)或坑裡挖,亦謂挖稀泥(與敗家戰)。但通常以划拳角勝最為普遍。洛陽划拳講究避指,即不得單出食指和小指,更不得食指中指並出,違者罰酒。送圈者全勝或全負,要按“三不過”的規矩重博一局。同時允許輸兩杯者喝一杯兌一杯,然後一次決勝負,俗曰“一腳蹬”。若其中一人連戰皆北,也允許座中另一個擋住與勝者賭博一局,勝了,原輸者的三杯酒可以不喝,此謂“一擋三不喝”。

罰酒罰酒有數種,即遲到罰、違令罰、滴酒罰、避指罰,均以三杯為限。遲到罰為做東者知會的客人沒有按時到場,後通指宴席開始後晚來的人。滴酒罰是輸酒者飲酒不盡,按“滴一滴兒,罰三盅兒”。違令罰是立下酒令後違犯“酒令”者,通常罰飲一杯。

頭三尾四亦稱首尾酒,為近年洛陽新興之酒俗,即席間上魚時,以盤中魚的首尾方向作為執罰標準,魚頭正對之人飲三杯,魚尾正對的兩人共飲四杯,頭尾所對之人極力推諉,也有謔稱“肚五脊六”“背七肚八”,“賞個臉面”“高看一眼”“推心置腹”的勸酒招數。彼此推辭嬉戲,頗能活躍酒場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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