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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化名稱的保護與開發,淺談

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是1982年根據北京大學侯仁之、建設部鄭孝燮和故宮博物院單士元三位先生提議而建立的一種文物保護機制。那麼,接下來我們一起來民族文化看看歷史文化名稱的保護與開發是怎樣的吧!

淺談:歷史文化名稱的保護與開發

起源
  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是1982年根據北京大學侯仁之、建設部鄭孝燮和故宮博物院單士元三位先生提議而建立的一種文物保護機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確定並公佈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均為儲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者紀念意義、且正在延續使用的城市

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工作,《文物保護法》、《城鄉規劃法》確立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制度,並明確規定由國家制定保護辦法。

2005年10月1日,《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範》正式施行,確定了保護原則、措施、內容和重點。

2008年7月1日,《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正式施行,規範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與批准。如果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佈局、環境、歷史風貌等遭到嚴重破壞的,由國家撤銷其歷史文化名城稱號。

公佈
  國家於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先後公佈了三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共99座。此後,分別於2001年增補2座,2004年增補1座,2005年增補1座,2007年增補7座,2009年增補1座,2010年增補1座,2011年增補6座,2012年增補2座,2013年增補4座,2014年增補2座,2015年增補3座,2016年增補1座(截至2016年5月4日),共計130座(此處為瓊山和海口分開計算)。

備註:2002年10月瓊山市併入海口市。2006年11月,根據國家祕書二局的意見反饋,要將瓊山歷史文化名城更名為海口歷史文化名城,會在當時已批准公佈的103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產生連鎖反應,建議海口市重新呈報申報檔案,直接申報海口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2007年3月13日,國家正式批准海口成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做統計報告及海口市政府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時,均將海口和瓊山視作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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