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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文化的歷史侷限,文化的雙面性

法家是先秦代表新興地主階級激進派利益的學派,因為在很多的思想內容中,有諸多利於君而對百姓不利的事情,也因此有了較多的歷史侷限。那麼,關於這些侷限性,都體現在哪裡呢?下面,就到法家文化中看看吧。

文化的雙面性,法家文化的歷史侷限

儒家撰文詆譭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在封建專制社會,一切用法來衡量和判斷。

法家既有反對世襲制的商鞅,那些權貴是不會甘心受法律約束的,所以法家代表人物,如楚國的吳起、秦國的商鞅,最後都為變法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也有支援世襲制,反對文人學而優則仕的慎到,在宋朝禮教日趨嚴密的情況下,自然不允許這種言論繼續延存,有學者指出,始皇下令焚書,並無多大影響性。

而事實上,自南北朝以後,由於儒學趨於顯貴,歷宋、元、明、清各代,每經一次兵火變亂,公館藏書,就隨之作一次大量的銷燬。儒者作為既有之得利者,不再發展與儒學體系相違背的理論存在,以至於即使儒家內部之得勢者也是寥寥無幾。

法、術、勢三者緊密結合乃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所倡導,韓非明確地指出:“人主之大物,非法則術也”、“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法律高於權力,法律至上是現代法治的重要內容。法律對權力的控制,是現代法治的基本特徵。

在統一中國的過程中,法家的目標是富國強兵,如何實現這一目標,法家認為是農戰,但法家認識到“民之內事,莫苦於農,民之外事,莫難於戰”。

農事之苦,戰事之難是推行農戰的極大障礙,然後利用賞罰的手段,民才有可能從令如流,克己之難,以赴耕戰,只有人民努力耕戰,國家才會強盛。

在法家看來,富國與富民,強國與強民是對立的,二者不可兼得,”法家的“強國強民”理論上,體現了國家與人民的權利義務界限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法家主張無限的擴大國家權利而縮小人民的利益,這是法家理論的一個危機。

如果當人民貧弱到不能生存時,他們就不會再抑儀國家的食祿,而會起來奪食,屆時任何賞罰都將失去作用,國家強盛將不復存在。這個簡單的對立統一規律法家沒有認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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